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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2:9-11 含义

约翰一书 2:9-11 教导说,如果一个人自称在光明中,却对弟兄怀有仇恨,那么这种自称就是虚假的;而真正的爱则表明他住在光明中,并且脱离了属灵的盲目和跌倒。

在这封信中,使徒约翰写信给已经拥有 永生恩赐的信徒。

  • 他们信仰上帝之子。
    (约翰福音 5:13)
  • 他们的罪过已被赦免。
    (约翰一书 2:12)
  • 他们拥有圣灵。
    (约翰一书 2:20)
  • 他们属于上帝永恒的大家庭。
    (约翰一书 3:2)

约翰向这些信徒宣扬的信息是关于体验永生的丰盛(约翰一书 1:2)。

约翰写信给他们,是为了让他们更充分地体验认识神、与神同工、并在那些以爱跟随神的人的群体中生活和服侍的喜乐(约翰一书 1:3-4)。约翰写信给他们,是为了让他们在今生就能体验到耶稣所赐予的永生的丰盛。在信的结尾,约翰写道:

“我将这些事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约翰一书 5:13)

在许多方面,约翰的信息是对耶稣在被出卖和钉十字架之前对门徒的教导(约翰福音13-17章)的重述或评注。约翰在这封信中所说的“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约翰一书1:1,2:7-8),指的正是这些教导,包括耶稣彼此相爱的诫命(约翰福音13:34,15:12,17)。

在本章前面(约翰一书 2),约翰介绍了他的信中的三个主要概念或主题——所有这些都与体验永生的圆满有关。

这三个概念是:

  1. Ginōskō (G1097)

    Ginoskō 的意思是与神亲密相交。耶稣将永生定义为“与神亲密相交”(约翰福音 17:3)。

    约翰写道:“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了。”(约翰一书 2:3)

  2. 爱爱(G25/G26)

    在约翰一书和新约圣经中,希腊语动词“agapaō”和名词“agapé”最常被译为“爱”。这两个词描述的是一种出于选择的爱。神的爱是祂对我们的关爱和善意,也是我们应当对他人拥有的爱和善意。约翰在本章后面用“agapé”劝勉信徒不要“agapé”(选择追求并委身于)世上的事物,包括世上的情欲(约翰一书 2:15-16)。在行动中,属神的“agapé”之爱体现在服侍他人并寻求他人的益处。耶稣命令我们彼此相爱,如同祂爱我们一样(约翰福音 13:34,15:12,17)。

    约翰写道:“凡遵守神道的,爱神的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约翰一书 2:5)。神的命令是爱祂,也爱人。遵守神的道意味着爱人。正是通过爱人,神的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

  3. 美诺(G3306)

    “Menō”的意思是与神同在,以神的教导和同在为家。耶稣命令他的门徒要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 15:4-5),住在他的爱里(约翰福音 15:9-10),让父(约翰福音 14:23)和圣灵(约翰福音 14:16-17)住在他们里面。

    约翰写道:“人若说他在主里面,就该照主所行的去行。”(约翰一书 2:6)

从约翰一书2章4节开始,约翰提出了一系列以“那……”开头的假设性陈述。这些假设性陈述描述了信徒的各种言行。它们也阐述了我们的言语和行为如何影响我们与神的亲密关系以及我们对永生的体验。

虽然认识、爱慕、与神同在这三个概念都在约翰一书 2:4-6 中提出,但前两个假设性陈述强调认识神。

第一个假设性陈述是:

“人若说‘我认识他了’,却不遵守他的诫命,就是说谎的,真理也不在他里面了。”
(约翰一书 2:4)

第二个假设性陈述是:

“由此我们就知道我们是在他里面的:凡说自己住在主里面的,就该照主所行的去行。”
(约翰一书 2:5b-6)

这两个假设都将认识耶稣与遵守他的诫命、像他一样凭信心生活联系起来。

在约翰一书2:9-11中,约翰完成了他关于“那位……”的一系列假设性陈述。前两个假设侧重于认识神,而最后三个假设则解释了爱其他信徒对于住在光明中并经历永生的丰盛至关重要。

第三条:“说出这句话的人……”

凡自称在光明中,却恨他弟兄的,到如今仍在黑暗中(第9节)。

与其他假设一样,说话的人指的是信徒。

在约翰一书中,“他的弟兄”并非指亲兄弟,而是指在基督里同为弟兄的信徒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说话的人和他的弟兄都因信耶稣是神的儿子而重生,进入了神永恒的家庭(约翰福音1:12)。这与约翰此前使用的亲切语言相符,例如他称呼读者为“我的孩子们”(约翰一书2:1)。说话的人和他的弟兄都是已经领受永生恩赐的信徒。

如果这两个人中任何一个不是上帝的信徒,不是上帝大家庭的一员,那么他们就不是兄弟。

在继续之前,有两点值得注意:

  1. 这两个人物是基督里的兄弟,这一事实表明,在第 9 节以及这封书信的其他地方,约翰描述了信徒可能憎恨自己的兄弟、在黑暗中行走、与上帝断绝关系、并错过体验永生喜乐的悲惨场景。

  2. 约翰写下这些悲惨的场景,并非是为了描述不信之人。这意味着,作为信徒,我们不应误以为这些悲惨的场景及其负面后果与我们无关,仅仅因为我们已经领受了永生的恩赐。约翰发出这些警告,正是因为信徒也可能,而且确实会,陷入这些境地并遭受这些苦难。

不信的人需要通过信耶稣来获得永生的恩赐(约翰福音 1:12,3:14-15,罗马书 3:24,以弗所书 2:8-9)。

信徒(无论过去还是将来)都拥有永生的恩赐,因此需要凭着信心行在光明中,才能承受永生的奖赏。这奖赏不仅包含未来实现的实现,也包括认识神、与神相交,以及今生得享完全的喜乐。

就像约翰一书2:4(第一种情况)一样,第9节中的第三种情况描述了一个虚伪的信徒,他口是心非,言行不一。这种情况描述的是一个自称神关系亲密(身处光明之中)的信徒,然而他却恨自己的弟兄,实际上身处黑暗之中

“在光明中”指的是与神建立开放、顺服的团契关系,因为神本身就是(约翰一书 1:5)。也代表神的同在,祂的真理和良善照亮现实,滋养生命。

因此,在光明中意味着通过按照神的真理生活(约翰一书 1:7)与神相交,并凭着信心按照耶稣彼此相爱的诫命行事(约翰福音 13:34,15:12,17,约翰一书 2:3-8)。

因为他恨他的兄弟,那个自称身处光明之中的,实际上身处黑暗之中

光明的对立面是黑暗光明驱散黑暗(约翰福音 1:5)。

黑暗象征着世界的罪恶和邪恶。黑暗与上帝为敌。黑暗憎恨上帝。它憎恨真理。它憎恨上帝赐予生命和良善的道路(约翰福音 3:20)。

神就是光(约翰一书 1:5),祂也是爱(约翰一书 4:8)。

爱的反面是恨。

这节经文中译为“恨”的希腊词是动词μισέω(G3404,发音为“mis-e-ō”)。“Miseō”的意思是恨或厌恶某事或某人。

爱意味着服务他人,为他人谋求福祉;而恨则意味着为了自身利益而剥削和虐待他人。世俗教导人们,成功之道在于剥削和操纵。从圣经的角度来看,这就是恨。恨会忽视他人及其需求。恨会自私地利用他人,操纵或胁迫他们为你做事。心怀恨意的人会嫉妒那些比自己拥有更多权力、才能或资源的人。

在一个令人难忘的时刻,耶稣温和地纠正了雅各和约翰的世俗野心,并描述了充满剥削和榨取的世界体系。

“耶稣叫他们来,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也有大臣操权管辖他们。’”
(马太福音 20:25)

耶稣接着告诉他们不要效法这个世界,然后告诉他们应该把抱负转向哪里。

“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奴仆。”
(马太福音 20:26-27)

耶稣随后向门徒解释说,这就是他来的原因(马太福音 20:28)。

在与门徒相处的最后,耶稣为他们树立了一个令人难忘的榜样,教导他们如何服侍他人——他为他们洗脚(约翰福音 13:3-20)。之后,他给了门徒一条新的诫命:

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彼此相爱。
(约翰福音 13:34)

耶稣告诉他的门徒,他们彼此相爱将成为“众人知道你们是我的门徒”的显著特征(约翰福音 13:35)。

服侍他人就是爱的行动,它与剥削他人截然相反。以爱服侍他人与仇恨截然相反。仇恨会摧毁人,而爱能造就人。上帝爱我们,祂希望我们一切都好。这就是为什么耶稣命令门徒要彼此相爱,如同祂爱他们一样。

当信徒们遵守祂的诫命,彼此相爱,如同祂爱我们一样,他们就认识神,住在光明中,并体验到与神和耶稣的其他追随者团契生活的无比喜乐(约翰一书 1:3-4, 7, 2:3, 5-6)。

但是,当信徒采纳世俗的视角,或效法世俗,试图按照世俗的体系出人头地时,违背了耶稣爱弟兄的诫命(约翰一书 2:15b-16)。自私地忽视弟兄需要的信徒,会试图利用弟兄,嫉妒弟兄憎恨弟兄

无论这位信徒如何宣称自己身处光明之中他都是一个伪君子,至今仍身处黑暗之中

第9节末尾翻译为“直到如今”的表达很有意思。它的意思是“直到此刻”、“现在”或“甚至现在”。“直到如今”强调了信徒恨弟兄这一事实的当下和持续性。

第九节末尾加上“直到如今”这句话,强调了即使是信徒,即便已经领受了永生的恩赐,也可能仍然身处黑暗之中。如果他们执迷不悟地憎恨基督里的弟兄,无论他们如何辩解,都必将身处黑暗之中

如果我们恨、利用、占弟兄的便宜,不仅没有住在光明中(“menō”),而且约翰在他的书信后面也教导说,如果我们恨弟兄,我们就既不认识神(“ginōskō”)(约翰一书 4:8),也不爱神(“agapaō”)(约翰一书 4:20)。这与约翰一书 2:3 相呼应,该节经文说,认识神就是遵守祂的诫命,与祂相交。

身处光明之中并非关乎智力、宗教行为、研读圣经、向神祷告或献祭。我们已经看到,身处光明甚至并非关乎相信耶稣赐予永生的恩典(约翰一书 1:8)。保罗说,即便我们拥有所有属灵的恩赐,明白所有的知识,了解所有的奥秘,有行神迹的信心,甚至甘心献祭至死,若没有爱,这一切才能和牺牲都对我们毫无益处(哥林多前书 13:1-3)。

身处光明之中,就是将我们的信仰付诸行动,彼此相爱,正如基督先爱我们一样:

“因为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唯有因爱而生发的信心才重要。”
(加拉太书 5:6)

信徒在经历永生、在光明中与神亲近时,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对基督里的弟兄姐妹心怀仇恨。仇恨——利用、剥削、辖制他人——是一种罪。我们若以他人的行为或品格为由,而非反思自身的回应,来为自己的仇恨开脱,并不能改变仇恨弟兄姐妹是罪的事实。仇恨基督里的弟兄姐妹总是会阻碍我们与神及其家人的团契。

正如耶稣告诉尼哥底母,父差遣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拯救世人(约翰福音3:17),约翰在这里第9节解释说,恨弟兄的信徒至今仍在黑暗中,这并非是在定罪。约翰写这段话是为了让信徒们意识到仇恨的真实性及其后果。因为我们可以认罪,并藉着耶稣的宝血重获光明(约翰一书1:9),约翰邀请那些因恨弟兄而身处黑暗中的信徒与基督一同进入光明,并与祂恢复团契。

约翰写这些事的目的与耶稣第一次向门徒解释这些事的目的相同:“我将这些事告诉你们,是要叫你们不至跌倒”(约翰福音 16:1)。

恨他弟兄的人需要认清自己身处黑暗之中的现实,承认自己的罪,并开始在光明中行走,像耶稣爱我们一样彼此相爱。

第四条:“那个人……”声明

爱弟兄的,就住在光明中,在他里面没有绊跌的缘由(第10节)。

第 10 节中的这个假设性陈述与第 9 节在几个方面形成了对比。

约翰一书1:9描述了一个虚伪的信徒,他谎称自己与神相交,恨他的弟兄,并且活在黑暗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第10节描述了一个弟兄的信徒,他因此在光明中,没有任何未解决的罪过。

最初的对比在于,一位信徒恨他的弟兄(第9节),而另一位信徒爱他的弟兄(第10节)。这是引发对比的根本原因。其他对比都由此而来。

我们爱我们的兄弟还是恨他,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的选择。这个选择是我们能够掌控的三件事之一。这三件事是:

  1. 我们信任谁。
  2. 我们将采取何种视角?
  3. 我们将做什么——我们的行动。

爱与恨是我们可以选择的截然相反的行为。

爱是选择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邻居,关心他们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自己的利益(马太福音 7:12,腓立比书 2:3-5)。

仇恨是一种选择,即重视自己的个人欲望胜过重视他人以及为这些欲望服务的利益,包括你的兄弟

即使弟兄我们,我们仍然可以爱他。因为耶稣先爱了我们,所以恨不必滋生更多的恨:“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约翰一书 4:19)。我们可以选择以爱回应恨。即使我们被弟兄恨,只要我们选择饶恕并爱那些恨我们的人,我们仍然可以住在光明中,与耶稣相交。

约翰在信的后文中更详细地阐述了这一想法,他写道: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从神生的,并且认识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
(约翰一书 4:7-8)

和:

“神就是爱,住在爱里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
(约翰一书 4:16)

约翰一书 2:10 教导我们,如果我们选择遵守耶稣爱弟兄的诫命,那么我们就住在光明中

在第 9 节中,约翰解释说,如果我们选择忽略耶稣爱弟兄的诫命,那么我们就会陷入世界体系的黑暗中,憎恨我们的弟兄,我们将无法住在光明中——我们将身处黑暗之中

我们要么爱我们的弟兄,要么恨我们的弟兄。约翰没有描述第三种选择。每一次互动,要么是基督在我们里面完美之爱的流露,要么是源于世界的黑暗和欲望。

“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
(约翰一书 2:15b-16)

如果我们努力认识神,并通过遵守耶稣的诫命,彼此相爱,并努力为他人谋利,以此来取悦神,那么我们就会像神在光明一样,耶稣的宝血就会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翰一书 1:7)。

耶稣洁净信徒一切的不义,即便他们行在光明中(约翰一书 1:7),也包括他们服侍他人时所存的一切不洁动机,即使他们自己并未察觉。因此,约翰说,爱弟兄行在光明中的信徒,没有绊跌的缘由行在光明中的人没有绊跌的缘由,因为耶稣的宝血洗净了他一切无知所犯的罪(约翰一书 1:7)。

恨弟兄的人不在光明中,因为恨弟兄绊脚石,是与神相交的障碍;爱弟兄的人住在光明中,在他里面没有绊脚石(第 10 节)。

约翰在描述了爱弟兄住在光明中的信徒之后,又转而描述了恨弟兄的信徒。

第五条:“那个人……”声明

但恨他弟兄的,是在黑暗中行走,不知道往哪里去,因为黑暗使他的眼睛瞎了(第11节)。

这条假设性陈述与第三条假设性陈述类似,第三条陈述说:人若自称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直到如今仍在黑暗中(第 9 节)。

在这两个假设情境中,信徒都恨他的弟兄,并且身处黑暗之中;主要区别在于,在第9节中,信徒声称自己身处光明之中。而在第11节中,信徒并没有明确地做出这样的声明。约翰一书2:11指出,无论信徒是否声称自己身处光明之中恨弟兄的信徒仍然行在黑暗里

第 11 节揭示了信徒恨弟兄的四个真相。

  1. 身处黑暗之中。
  2. 行走在黑暗中
  3. 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
  4. 黑暗蒙蔽了他的双眼。

我们将探讨每条真理的含义。

1.恨他弟兄的,是在黑暗里

第一个真理与约翰在第 9 节中所说的话相同:恨他弟兄的,直到如今还在黑暗里

这意味着,恨弟兄的(信徒——记住,约翰写的是信徒)没有与神同在光明中(“menō”)。这样的信徒没有经历与耶稣或那些遵守祂彼此相爱诫命的人的团契。因此,不认识(“ginōskō”)神。因此,他没有经历藉着耶稣而赐予他的永生的丰盛。

正如我们在对第9节经文的注释中所解释的,他身处黑暗并不意味着这位信徒没有永生的恩赐。永生的恩赐是基于对耶稣的信心而赐予的,完全不取决于人的行为和/或持续的选择(罗马书3:24,以弗所书2:8-9)。永生的恩赐不会失去,也不会被夺走(约翰福音10:28-29,罗马书8:32-39,11:29)。这是因为信徒在基督里,祂若否认我们,就等于否认祂自己,而祂绝不会这样做(提摩太后书2:13)。

其他三个真理描述了身处黑暗中的具体含义。

2.恨他弟兄的,是在黑暗中行走

这段话描述了信徒恨弟兄时的内心状态。黑暗象征着世俗罪恶和错误的视角。这位信徒的视角和行为与世俗错误定义的“善”相符。因此,他的视角和行为与光明和上帝所说的“善”背道而驰。对何为正义和良善视而不见。

保罗在描述世人/外邦人的视角和行为时,也使用了类似的意象。他劝勉以弗所的信徒们“不要再效法外邦人,他们的心思虚妄,悟性昏暗”(以弗所书 4:17-18a)。他接着说,那些行在黑暗中的人“因着他们无知,心里刚硬,就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以弗所书 4:18b)。换句话说,保罗是在告诫信徒们不要像不信的人那样生活。

  • 世俗的观点是,你只能爱那些先爱你的人。
    (马太福音 5:46-47)

  • 世俗的观点是,只要保持体面的外表,自私地利用他人谋取私利就是一件好事。
    (马太福音 20:25)
  • 世俗的观点是,你应该羡慕那些拥有权力的人,即使他们滥用权力剥削他人。

雅各写道,苦毒的嫉妒和自私的野心“不是从上头来的,而是属地的、属血气的、属魔鬼的”(雅各书 3:14-15)。然后他又说:“因为哪里有嫉妒和自私的野心,哪里就有混乱和各样的恶事”(雅各书 3:16)。

自私的交易关系、剥削和嫉妒都不是爱弟兄的表现,相反,它们都是我们恨弟兄的方式。世界教导我们恨,耶稣教导我们爱。恨弟兄、行在黑暗里的人,是效法这个世界,并没有藉着更新的视角变成基督的样式(罗马书 12:2)。

3.恨自己兄弟的人不知道自己将要去哪里。

这条真理表明,恨弟兄的人不了解现实,也不了解自己行为的真正后果。如果明白真理,就会遵从耶稣的诫命去爱弟兄、服侍弟兄,就不会恨他了。

这样的人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就意味着他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做什么。

约翰在第三章写道:“不爱弟兄的,仍住在死里”(约翰一书 3:14b)。一个信徒若恨他的弟兄,就错失了当下永生的体验,如同罪和死的奴隶一般活着。约翰接着呼应了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关于心里恨弟兄的教导(马太福音 5:21-22),解释了因恨而住在死里、错失永生丰盛意味着什么: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约翰一书 3:15)

如果一个信徒憎恨他的弟兄,并且还有一定的影响力,那么就如同耶稣所说的“瞎子领瞎子”(马太福音 15:14a)一样。耶稣说:“若是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要掉在坑里”(马太福音 15:14b)。

除了虐待他人之外,憎恨自己弟兄的信徒还会遭受以下后果:

  • 脱离了现实。
    (约翰一书 1:6,2:4)
  • 主动将自己排除在与基督里的弟兄姐妹们可以分享的团契和群体之外。
    (约翰一书 1:4, 1:7)
  • 浪费了今生通过信仰认识上帝的宝贵机会。
    (彼得前书 1:7,约翰一书 2:3)
  • 自我放逐,远离了本可以与神分享的团契和亲密关系。
    (马太福音 11:28-30,约翰福音 14:23)
  • 放弃了今生所体验的快乐和永生。
    (约翰福音 15:10-11,约翰一书 1:4)
  • 想念王国,也想念他在王国宴会上的席位。
    (马太福音 7:21,8:11-12)
  • 他正走在一条通往毁灭的道路上。
    (马太福音 7:13-14)
  • 这是在放弃在基督审判台前应得的产业。
    (哥林多前书 3:11-15,哥林多后书 5:9-10,歌罗西书 3:23)
  • 违背了上帝的旨意,将在基督的审判台前为自己积攒羞辱和忿怒。
    (马可福音 8:38,罗马书 2:5-8,希伯来书 10:26-31)

憎恨自己兄弟的信徒不知道或不相信自己会遭受这些后果,否则会悔改并爱自己的兄弟,而不是憎恨自己的兄弟

憎恨弟兄的信徒也不知道最终像耶稣比喻中的恶仆一样:

“倘若那恶奴仆心里说:‘我的主人很久以后才回来’,就殴打他的同伴,又和酒徒一同吃喝;那奴仆的主人必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时辰来到,重重地惩罚他,叫他与假冒为善的人同罪;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马太福音 24:48-50)

这样的信徒并不知道兄弟的怨恨会让他像以扫一样痛苦(希伯来书 12:15-16)。

“因为你们知道,后来他(以扫)想要承受祝福的时候,却被拒绝了,因为他没有悔改的机会,尽管他流着眼泪寻求悔改。”
(希伯来书 12:17)

4.黑暗蒙蔽了恨他兄弟的人眼睛

这个真理解释了为什么憎恨自己弟兄的信徒不知道自己将要去往何方之所以对未来一无所知,是因为黑暗蒙蔽了他的双眼

世俗的眼光蒙蔽了信徒的双眼,使他们憎恨自己的弟兄他越憎恨弟兄,就越难看清现实和上帝良善的光芒

仇恨蒙蔽了信徒的双眼,使他们看不到上帝为他们的人生所指引的道路。

世界的黑暗蒙蔽了充满仇恨的信徒的眼睛,以至于认为憎恨自己的兄弟是一件好事,并且憎恨正在对自己造成的现在和未来的毁灭性现实视而不见。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教导门徒视角的重要性。他用眼睛象征视角,用光象征真理。

“眼睛是身体的灯;所以,你的眼睛若明亮,全身就光明。”
(马太福音 6:22)

耶稣所说的“你的眼睛若明亮”(马太福音 6:22)是“你的视角若正确”的比喻。如果你的视角正确,“你的全身就光明”(马太福音 6:22)。换句话说,你的生命将充满真理。

“但是,”耶稣警告说,“如果你的眼睛昏花,全身就都黑暗了”(马太福音 6:23a)。如果我们看待事物的角度不对,我们就看不到真理,我们的生活就会充满欺骗。

耶稣又说:“你们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的大呢!”(马太福音 6:23b)。这里的“光”代表我们误以为是真理或现实的事物。但这光并非真理或现实,而是虚假的。如果我们把黑暗当作光明,把谎言当作真理,把邪恶当作良善,“那黑暗是何等的大呢!”(马太福音 6:23b)。

世俗的视角教导我们,仇恨(剥削、操纵、嫉妒)才是通往生命的道路,而出于爱先人后己则是愚蠢之举。但世俗错了。如果我们接受这种仇恨的视角,就会蒙蔽我们的双眼,使我们看不到现实,看不到上帝所宣告的正义和良善。我们会变得和世俗一样,颠倒黑白,把善称为恶,把恶称为善;把真称为假,把假称为真。

我们将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也无法在今生通过信仰与神亲密相交,因为“神就是光,在他里面毫无黑暗”(约翰一书 1:5)。

“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人;因为他要么恨这个爱那个,要么忠于这个轻视那个。”
(马太福音 6:24a)

我们爱弟兄最有力、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怜悯和宽恕。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反复强调怜悯和宽恕的重要性。他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怜悯原则”。

仁慈原则是指上帝以我们对待他人的方式来对待我们。

如果我们怜悯他人、关爱他人,上帝也会怜悯我们;如果我们苛待他人,上帝也会苛待我们;如果我们把基督里的弟兄姐妹拒之门外,上帝也不会允许我们与祂相交。单单在登山宝训中,耶稣就教导了以下关于怜悯的内容:

“怜悯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悯。”
(马太福音 5:7)

但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逼迫你们的人祷告。
(马太福音 5:44)

主祷文的核心是祈求上帝以我们对待得罪我们的人的方式来对待我们(马太福音 6:12)。耶稣祷告完毕后,紧接着用肯定和否定的语句来强调怜悯的原则。

“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
(马太福音 6:14-15)

耶稣也警告我们不要论断人,免得我们被论断(马太福音 7:1-2)。他还肯定我们应该像希望别人对待我们那样对待别人(马太福音 7:12)。

结合耶稣关于怜悯原则的教导和约翰关于爱或恨弟兄的教导,我们可以看出,认识神并在今生体验永生的最佳途径之一就是饶恕他人。我们越饶恕,就越爱他们;我们越爱他们,就越遵守耶稣的诫命。

我们越是这样做,就越能与神建立亲密的关系。我们越认识神,就越能体验到生命的美好(约翰福音 17:3)。更重要的是,我们越是获得这一切,我们的喜乐就越发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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