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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 18:28-32 含义

福音书中对这一事件的平行记述可以在马太福音 27:2;马可福音 15:1;和路加福音 23:1-2 中找到。

这一事件是耶稣民事审判第一阶段的开始部分。它被称为“耶稣在彼拉多面前受审”。这个故事发生在罗马军事当局驻扎的总督官邸外。在耶稣时代,这里很可能是希律王死前的宫殿建筑群的一部分。希律王死后,这位罗马总督每次在耶路撒冷时都住在那里。这座宫殿建筑群被认为是建在城墙现代雅法门附近。

这件事发生在清晨(可能在早上 7:00 之前)。根据犹太历法,日期可能是尼散月 15 日-无酵节的第一天。按照罗马人的计算,这一天可能是星期五。

要了解这些事件的时间和顺序,请参阅《圣经》中的“时间线:耶稣的最后 24 小时”。

犹太宗教领袖在匆忙安排和预先确定的日出审判中,因亵渎神明而正式判处耶稣死刑(马太福音 27:1;马可福音 15:1;路加福音 22:66-71),随后他们将耶稣从犹太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带到衙门(第 28 节)开始对他进行民事或罗马审判。

这标志着耶稣民事审判的开始。正如他的宗教审判分三次进行,他的民事或政治审判也将分三个不同的阶段进行。

耶稣在罗马当局统治下的政治审判分为三个阶段

  1. 耶稣在彼拉多面前受审(马太福音 27:1-2, 11-14;马可福音 15:1-5;路加福音 23:1-7;约翰福音 18:28-38)
  2. 耶稣在希律安提帕面前觐见(路加福音 23:8-12)
  3. 彼拉多的审判(马太福音 27:15-26;马可福音 15:6-15;路加福音 23:13-25;约翰福音 18:38-19:16)

当晚早些时候……
这已是一个多事的夜晚。

当耶稣的门徒犹大向祭司长报告说耶稣已认出他是出卖他的凶手,并知道他们要谋杀耶稣的阴谋时,祭司和长老们纷纷采取行动。他们请求并得到了罗马大队,并派出圣殿卫兵,由犹大带领,去寻找并认出耶稣。犹大把他们带到客西马尼园,耶稣在午夜后不久在那里被逮捕(马太福音 26:47-56;马可福音 14:43-51;路加福音 22:47-53;约翰福音 18:1-11)。

耶稣立即被带到前大祭司亚那的家里,在初步审判中,亚那非法审问了耶稣,寻找可以用来指控和定罪的东西约翰福音 18:12-13;19-23)。亚那什么也没找到。这是耶稣三次宗教审判中的第一次。

与此同时,逾越节之夜(第 28b 节),犹太统治议会的祭司长和长老们被从家中召集到现任大祭司该亚法的家中,举行非法的夜间审判,以发现和/或捏造将判处耶稣死刑的罪名。

耶稣从亚那被带到该亚法的家中(约翰福音 18:24),他的第二次宗教审判开始了(马太福音 26:57-68;马可福音 14:53-65)。由于许多假证人都无法证实指控,该亚法介入。他命令耶稣回答是否是基督,上帝之子。当耶稣回答是时,该亚法亵渎地撕碎了他的祭司长袍,表现出虚伪的愤怒,并要求公会立即定罪并判处有罪-再次违反犹太法律。结果,耶稣被判刑。

投票结果一致,这意味着根据犹太法律,耶稣应该被无罪释放(马可福音 14:64)。之后,他们大肆嘲弄和虐待耶稣,进一步违反了犹太法律。

然后,太阳升起时,由该亚法主持的公会在圣殿内的议事厅举行了对耶稣的第三次审判(马太福音 27:1;马可福音 15:1;路加福音 22:66-71)。他们迅速重述了耶稣亵渎神灵的“罪行”,显然是为了掩盖他们非法的夜间审判,并正式判处他死刑。

要了解更多有关对耶稣的宗教迫害的非法性,请参阅《圣经说》的文章“耶稣的审判,第一部分。宗教领袖所违反的法律:摘要”。

但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在罗马统治下,犹太人无权处死任何人(第 31 节)。因此,他们不得不把耶稣带到罗马巡抚彼拉多面前,让接受审判、定罪和处决。

耶稣的前两次宗教审判中,彼得三次否认耶稣(马太福音 26:69-75;马可福音 14:66-71;路加福音 22:54-62;约翰福音 18:15-18、25-27)。在耶稣第三次受审时,犹大对自己的背叛感到悔恨,并将银子还给了圣殿里的祭司。当他们拒绝接受这笔钱时,犹大逃跑并上吊自杀(马太福音 27:3-5)。我们很快就会看到,犹大的悔恨和自杀似乎危及了犹太人在罗马审判耶稣时耶稣的指控

要了解有关耶稣的宗教审判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圣经说》文章 “耶稣审判的五个阶段”。

总督府、彼拉多和宗教领袖
如上所述,此事件被称为“耶稣在彼拉多面前受审”。

  • 约翰详细描述了耶稣在罗马当局面前政治审判的第一阶段的开始和中间过程(约翰福音 18:28-38a),并总结了审判的结束过程(约翰福音 18:38b)。
  • 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集中讲述第一阶段的中间和结束部分(马太福音 27:11-14 和马可福音 15:1-5)。
  • 路加总结了整个第一阶段(路加福音 23:1-7)。

将四本福音书的记载放在一起阅读,我们就能完整地了解耶稣民事审判这一阶段发生的事情。

约翰开始记述耶稣在彼拉多面前受审时所发生的事:

然后他们把耶稣从该亚法那里带了出来(第 28 节)。

代词“他们”指的是犹太宗教领袖。更具体地说,他们指的是犹太议会(公会)的祭司长(撒都该人)和长老(法利赛人)。在大祭司该亚法的监督下,该议会刚刚在日出审判中非法判处耶稣死刑,罪名是违反犹太亵渎法。他们从该亚法主持的审判带走了耶稣,以便将送往彼拉多的住所。

他们把他带进了衙门(第 28 节)。

执政官邸是罗马统治犹大的耶路撒冷总督的住所和办公室。执政官邸位于上城西侧,沿着城墙。里面是一座豪华的堡垒宫殿,由大希律王建造。由于它是在希律王统治期间建造的,执政官邸有时被称为“希律王宫”。它的审判厅建在城墙外侧,有铺砌的庭院和审判席,很可能有顶篷。在撰写本评论时(2023 年),可以参观执政官邸遗址。

当时的罗马统治者是本丢彼拉多(第 29 节)。

公元 26 年,彼拉多被提比略·凯撒任命为罗马帝国犹地亚行省总督,任期至公元 36 年。耶稣的审判很可能发生在他任期的中期。犹太人非常讨厌彼拉多。根据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斯的说法,彼拉多经常通过炫耀罗马的至高无上地位和挑衅犹太人来激怒犹太人(约瑟夫斯。《犹太古史》第十八卷,3.1-2)。

彼拉多也以偏执、嗜血和残忍而闻名。例如,在《路加福音》中,耶稣讨论了最近发生的一起事件,彼拉多处决了一些加利利人,并将他们的血与祭品混合在一起(路加福音 13:1-2)。后来,在撒玛利亚人抱怨彼拉多在基利心山屠杀他们的信徒后,皇帝将他召回罗马并解除了他的任命(约瑟夫斯。犹太古史 XVIII. 4.1-2)。历史表明,本丢·彼拉多并不是一个仁慈或富有同情心的人。他具有一个不安全、专横、被任命的政客的所有特质,他压迫他人,动辄使用暴力。

彼拉多担任罗马的犹地亚总督时,他的主要住所位于地中海沿岸的凯撒利亚镇。尽管耶路撒冷是犹地亚的文化和宗教之都,但凯撒利亚是罗马的首都,其地理位置优越,便于与罗马快速沟通。但作为总督,彼拉多的职责要求他不时访问耶路撒冷。犹太人一年一度的逾越节显然就是其中之一。

在解释耶稣如何被带进总督府之后,约翰插入了这样一句话: “天还早呢” (第 28 节)。这句话让读者知道他们把耶稣带到彼拉多那里受审时是什么时候。其他三本福音书都提到了耶稣在犹太人手下接受最后的宗教审判是在黎明时分开始的(马太福音 27:1;马可福音 15:1;路加福音 26:66)。

约翰对耶稣在罗马总督府受审的开始时间的标记表明,耶稣在议事厅被犹太人正式定罪的时间并不长,因为他们把耶稣带到彼拉多那里时还只是清晨这告诉我们,第三次审判-白天的审判-是为了掩盖夜间审判的非法性的橡皮图章。

从马可的记述中,我们知道耶稣是在第三个时辰被钉上十字架的-现代时间是上午 9 点(马可福音 15:25)。从马可所说的耶稣被钉上十字架到被带进衙门的时间倒推耶稣定罪、被鞭打、多次接受彼拉多的审问、被送到希律王那里又被送回来,他的命运在总督和宗教领袖之间争论不休,所有这些都表明这场审判不晚于上午 7 点开始,可能更早。正如约翰所说:当时还很早

罗马审判提前开始的原因之一可能彼拉多可能已经预料到了。毕竟,彼拉多会批准祭司长(可能是该亚法)半夜提出的要求,让罗马军队(一百人或更多)逮捕耶稣(约翰福音 18:3)。

彼拉多知道他已被捕,而且那天是犹太人的节日,所以可能在等待提早审判。他可能因为妻子夜里睡不安稳而没有睡觉(马太福音 27:19)。也可能彼拉多必须被叫醒,因为时间

无论如何,约翰提到,尽管他们把耶稣带进了衙门他们(祭司长和长老们)自己却没有进入衙门(第 28b 节)。通常情况下,这似乎是原告的奇怪行为-拒绝进入法庭。但约翰解释了他们的理由。他们的理由是,这样他们就不会被玷污,而是可以吃逾越节的筵席(第 28b 节)。讽刺的是,犹太人犯下了谋杀无辜者的最严重罪行,同时还担心保持宗教面子;他们谋杀了他们假装通过习俗尊敬的上帝。

关于逾越节和耶稣受难日的一句话
如前所述,总督府也是彼拉多在耶路撒冷的住所。彼拉多是外邦人。总督府很可能是按照罗马风格建造和装饰的,里面摆放着他们的神和女神的雕像。根据犹太人的习俗,如果犹太人进入外邦人的家或离异教偶像太近,他将在一段时间内被视为不洁。如果祭司和长老进入总督府他们将被视为不洁,无法八天逾越节庆祝活动的一部分

约翰提到的逾越节值得讨论。

逾越节是纪念上帝拯救以色列人脱离埃及奴役的圣日。它是三个连续圣节中的第一个:逾越节、无酵饼节和初熟节。

要了解有关这些节日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圣经》文章: “最初的逾越节”。

这些节日一天接一天开始,根据安息日的到来,持续八到九天不等(犹太历是阴历,所以日子每年都不一样)。这个持续八天或九天的节日始于尼散月十四日,但逾越节的准备工作始于犹太历尼散月的第十天。

逾越节羔羊在尼散月 14 日下午宰杀,日落时食用,根据犹太人的习俗,这标志着新一天(尼散月 15 日)的开始,也标志着为期七天的无酵节的开始。犹太人习惯将整个八天的圣日节日称为逾越节“无酵节”。

因此,当约翰提到他们没有进入总督府以便吃逾越节晚餐时,并不一定意味着那天是逾越节的实际准备日- 尼散月 14 日 - 而可能是逾越节/无酵饼节期间享用的任何数量的庆祝餐

当我们考虑到四本福音书都提到耶稣在前一天晚上吃了逾越节晚餐(马太福音 26:17-30;马可福音 14:12-26;路加福音 22:14-23;约翰福音 13:1-30)并且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都表明耶稣是在逾越节当天,即逾越节/无酵饼节的“第一天”吃的这顿晚餐(马太福音 26:17;马可福音 14:12),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是尼散月 15 日的早晨,即庆祝正式逾越节家宴的第二天早上。

因此,约翰所指的逾越节晚餐(祭司们注意不进入总督府以便进食)可能不是逾越节晚餐本身,而是与逾越节/无酵饼节庆祝活动相关的另一种祭祀晚餐。

耶稣的民事审判开始
因为控告耶稣祭司们不肯进入衙门所以彼拉多就出来见他们(第 29 节)。

在对耶稣进行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中,彼拉多耶稣将进出总督容纳那些不愿进入犹太人

他开始了诉讼程序并说道:“你们对这个人有什么指控?” (第 29 节)。

与犹太司法程序不同,犹太司法程序以被告的陈述开始(祭司和长老似乎在祂的三次宗教审判中都违反了这条法律),而罗马司法程序则以指控开始彼拉多以这个问题开始审判时,他遵循了罗马的礼仪。

此时,起诉耶稣的宗教领袖应该提出指控,并传唤证人,其证词将成为违反罗马法律的主要证据。

他们很可能打算将出卖耶稣的门徒犹大列为主要证人,让犹大作证耶稣是想与凯撒对抗,从而以叛乱罪名定耶稣有罪并处死。但犹大突然改变主意,在悔恨中上吊自杀(马太福音 27:3-5)。没有犹大作证指控耶稣,宗教领袖们几乎无计可施。显然,他们没有其他证人来支持他们的指控。

所以,当彼拉多问你们对这个人提出什么指控时,他们回答说:“这人若不是作恶的,我们就不把他交给你” (第 30 节)。

这个答案太荒谬了。宗教领袖们要求彼拉多无视罗马法律,以他们对耶稣的仇恨为由判处耶稣有罪他们的答案既不令人满意,也不够充分;更不用说傲慢了。他们没有真正的证据或依据彼拉多提出对耶稣的严重指控。他们的证据不足从一开始就很明显。

听到他们可笑的回答后,彼拉多立即将他们遣散,并驳回了他们的诉讼。

于是彼拉多对他们说:“你们自己带他去,按你们的律法审判他” (第 31 节上)。

彼拉多的回答可以有两种理解方式:一种是被看作一个恶意的提议,另一种是被看作是一种解雇。

彼拉多的提议可以被解读为本质上告诉他们:“你们想怎么对待耶稣就怎么对待吧,别再来烦我了,我不在乎。”一方面,这与我们对彼拉多的基本印象一致他冷酷无情,不公正。

彼拉多似乎不太可能有意提出这样的建议。罗马重视责任、秩序和法治。如果一名罗马官员不加思索地轻率地抛弃这些价值观,那将是不寻常的。此外,在整个耶稣受审期间,彼拉多似乎确实牢记法治。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他不想将这个他真心相信无辜的在十字架上(路加福音 23:4;14-15;20;22),直到最后,他被邪恶的胁迫所迫,屈服于犹太领袖的要求(路加福音 23:23-24)。因此,在审判开始时,彼拉多似乎并没有向宗教领袖提供一张空白支票,让他们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惩罚耶稣

相反,彼拉多似乎只是告诉他们他们在罗马法庭上没有案子,并简短地提醒他们他们可以根据罗马授权的自己的法律自由审判耶稣彼拉多驳回了他们的诉讼,因为他们在罗马法庭上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可以控告耶稣。因此,他告诉他们按照他们自己的犹太法律来审判耶稣

彼拉多的回答让宗教领袖们很不高兴。他的回答让宗教领袖们不高兴的最明显(也是最明显的)原因是他们想让耶稣死。根据罗马法律,犹太官员无权执行死刑。如果要处决耶稣彼拉多必须下达命令。此外,现在他们通过犹大知道耶稣和他的追随者知道他们的阴谋,所以如果他们直接谋杀,他们的恶行就会被人知道。所以,他们迫切需要罗马来做他们的肮脏工作。

犹太人对他说:“我们不可以处死任何人” (第 31b 节)。

犹太人的回答再次表明了他们多么害怕和鄙视耶稣他们处死。但他们的回答也提醒彼拉多他们无法根据他们的法律审判和惩罚,因为罗马不允许他们处死任何人。这是操纵彼拉多审判耶稣的把戏

此时彼拉多似乎给了他们第二次机会来提出指控。这一次他们提出了三项指控。路加记录了所有这些指控,

“他们就控告他,说:‘我们发现这个人误导我们的民族,禁止向凯撒纳税,并自称是基督,是王。’”
(路加福音 23:2)。

他们的指控是:

1.“我们发现这个人误导了我们的国家。”

这项指控相当于传播会扰乱社会秩序和引发骚乱的异端邪说。他们声称耶稣扰乱了和平,并损害了罗马在该省的稳定。

2.他“禁止犹太人向凯撒纳税”。

这个指控是谎言。耶稣从来没有教过这个。回想一下,当亲罗马的希律党人和亲犹太的法利赛人在圣殿里问耶稣纳税是否合法时,他们试图欺骗耶稣(马太福音 22:15-17):

“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伪君子啊,你们为什么试探我呢?拿一个银币给我看看。’他们就拿一个银币给他。耶稣问他们:‘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凯撒的。’耶稣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马太福音 22:18-21)

看来他们的指控是基于他们希望耶稣对他们恶意问题的回答,而不是耶稣实际给出的答案。耶稣教导的是缴纳罗马税。但耶稣的指控者声称教导人们拒绝罗马权威并无视法律。

3.“他说他自己是基督,是君王。”

这是最严重的指控,作为负责任的罗马总督,彼拉多必须调查。这是煽动叛乱的指控。彼拉多对犹太省份在罗马的压迫下感到愤怒,以及他们危险的激进民族主义倾向非常敏感。他可能知道犹太人对弥赛亚(基督)的狂热。

但耶稣的犹太控告者们向彼拉多发出了强烈的警告,任何自称是弥赛亚的人也自称是国王,可以与凯撒争夺最高权力。任何犯有这种罪行的人都将被立即处决。

耶稣被控这三项罪名,尤其是叛乱罪名,彼拉多不得不进行调查。但由于没有证人或任何证据支持这些指控(因为犹大已经死了),彼拉多不得不亲自去问耶稣。正如以下经文所示,彼拉多正是这么做的(马太福音 27:11;马可福音 15:2;路加福音 23:3;约翰福音 18:33-38)。

约翰的观察
在我们看彼拉多耶稣的采访(约翰福音 18:33-38)之前,我们必须先看看这部分的最后一节。这是约翰对耶稣民事审判早期阶段的评论

犹太人回答彼拉多说他们不能按照自己律法审判耶稣,因为他们无权处死任何人(第 31 节),约翰观察到,这是为了应验耶稣所说的话,表明他将以何种死亡而死(第 32 节)。

耶稣曾多次告诉他的门徒将被钉在十字架上:

“从那时起,耶稣才向门徒表明,他必须去耶路撒冷,受长老、祭司长和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必须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
(马太福音 16:21,24-另见:马可福音 8:31-32 和路加福音 9:22-23)

“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他死罪,又交给外邦人,将他戏弄、鞭打、钉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复活。”
(马太福音 20:18-19)

“‘现在审判临到这世界,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耶稣这样说,是要表明他将要以什么样的方式死去。”
(约翰福音 12:32-33)。

耶稣说这些话时,不仅预言了他的死亡,还明确预言了他即将遭受的死亡。犹太人的死刑是石刑,罗马人的死刑是十字架刑。耶稣在做这些预言时,是在预言将被罗马人处死

耶稣即将遭受的死亡是被钉在十字架上。

罗马的钉十字架刑是将受刑者的手腕(通常用钉子)绑在一根高高的木梁上,然后挂在那里直到他们死去。考古学证据还表明,有时脚踝不是一起钉在十字架的前面,而是分别钉在主梁的两侧。钉十字架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的,罪行张贴出来让所有人都能看到,以此来阻止未来的犯罪。罪犯有时会在十字架上痛苦地折磨几天,然后死于窒息、脱水或心脏骤停。整个过程旨在折磨和羞辱,并作为违反罗马法律的警告。

有趣的是,在耶稣的大部分生命中以及他传道的大部分时间里,罗马确实允许犹太人根据他们法律处死。例如,在他传道的早期,犹太人曾多次试图亲自处死和/或用石头砸死(路加福音 4:28-29;约翰福音 8:59,10:31-33)。此外,古代犹太记录证明,犹太人确实有权在耶稣生命结束之前执行死刑。

《米什那》说:“第二圣殿被毁前四十年,议会被逐出凿石室,改在圣殿山附近的仓库里,不再审理死刑案件”(《米什那》,《议会》41a.25)。《塔木德》也说了类似的话(《塔木德》,《安息日》15a.9)。

第二圣殿被毁于公元 70 年,其被毁的四十年后应为公元 30 年,据信耶稣是在公元 30 年至 33 年之间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

约翰对于犹太人抱怨他们不被允许处死任何人的反驳的评论突出了耶稣预言的非凡之处,预言表明了他将以什么样的方式死去。如果在传道早期就被处决,或者甚至在句话的时候就被处决,这个预言就不会实现,因为犹太人可以按照他们自己的律法用石头打死他,而不必麻烦罗马。换句话说,如果他的审判早几个月进行,可能就不会像预言的那样被钉在十字架上。约翰的话暗示耶稣关于他死亡方式的预言令人难以置信且准确,这再次证实了耶稣是真正的弥赛亚,而不是假的(申命记 18:21-22)。上帝利用了人类的力量-在这个例子中是数百英里外的罗马元老院。它投票改变犹大死刑的法律,实现了他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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