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所有信徒都是政府当局的臣民,但彼得指示他们要像自由人一样行事,不要用你的自由来掩盖邪恶,而要用它作为上帝的奴仆(第 16 节)。
自由人是社会和政治上自由的人。这个词用来与奴隶相对照(以弗所书 6:8、歌罗西书 3:11、启示录 6:15、哥林多前书 7:22)。自由就是拥有选择的权力。自由人可以自己做决定,比如住在哪里、什么时候旅行、选择什么职业等等。相反,奴隶没有这样的自由。许多这样的选择是被赋予的。
我们可以从奴隶阿尼西母的例子中看到这一点,他显然未经允许就离开了腓利门的服务。作为奴隶,他不被允许自己选择职业、旅行或住所。因此,尽管阿尼西母对使徒保罗有很大的帮助,保罗还是把他送回了主人那里,并请求允许释放他去服侍保罗(腓利门书 1:13-14)。虽然保罗是腓利门的精神上级,但他不想强迫腓利门将他的财产提供给保罗使用。相反,他呼吁腓利门自愿这样做。
同样,所有信徒在基督里都有精神自由。正如腓利门可以自由做出选择一样,信徒也是自由的(哥林多前书 7:22,加拉太书 5:1,13)。耶稣的信徒可以自由选择是随从肉体还是随从圣灵。加拉太书 5:13 明确说明了这一点,它劝告信徒选择随从圣灵而不是肉体。
这意味着信徒有自由选择;是随从肉体还是随从圣灵,这是他们的选择。保罗认为信徒应该选择随从圣灵,因为这种选择的果实是爱与和谐,而随从肉体的结果则是分裂与纷争。信徒有自由选择,但选择会产生真正的后果。
彼得两次使用了希腊语中翻译为邪恶的词。在彼得前书 2:1 中,它被翻译为“恶意”。译者将第二种用法解释为指一般的邪恶。但这两种用法是兼容的,因为邪恶的核心是采取对他人的恶意行为。例如,内心的仇恨会导致外在的攻击和暴力行为(雅各书 4:2)。
彼得在这里所作的基本劝告与保罗在加拉太书 5:13 中所作的劝告相同-他劝告信徒不要用自由来遮盖邪恶(第 16b 节)。彼得劝告信徒不要用自由来选择邪恶,这意味着信徒确实有权选择做恶。信徒也可以选择用自由来遮盖邪恶。然而,彼得敦促信徒不要做出这样的选择。
不要用自由来掩饰邪恶这句话也可以翻译为“不要用自由来掩饰邪恶”。掩饰的意思就像一件斗篷,遮盖着里面的东西。也许用自由来掩饰邪恶的想法是将我们的行为合理化为“我所做的其实是正义的”。
也许利用自由来合理化邪恶的一种应用是谴责他人,而不是爱他们并努力引导他们走向真理。可以说,“因为我有能力做出道德选择,所以我现在有权坐在上帝的审判席上,对这个我认为冤枉我的人发怒。”
正如保罗所说,对别人的肉体行为会导致咬人和吞食,而不是相互爱护(加拉太书 5:14-15)。我们可能会合理化谴责他人的选择,认为这是“公正和正确”,但实际上这是操纵和胁迫。也许这就是用我们的自由来掩盖邪恶的一个例子。我们可能会把邪恶称为善(例如谴责而不是寻求他们最好的)。
圣经坚持认为上帝才是真正的审判者,我们应当接受他的审判(罗马书 12:19-20)。我们还应该反思耶稣给门徒的严肃警告:上帝将使用我们用来审判他人的任何标准作为他审判我们的标准(马太福音 7:1-2)。我们要辨别什么是真理中的对错,但把审判和谴责留给上帝或执政当局。
用自由来掩盖邪恶的反面是,用自由来做上帝的奴仆(第 16 节下)。保罗劝腓利门自愿释放阿尼西母,以便他可以服侍他。保罗不想强迫腓利门,但尊重他的选择权。同样,彼得在这里劝告信徒利用他们的自由来选择以爱心服务他人。
彼得劝告信徒要用自由做上帝的奴仆,这与保罗鼓励加拉太信徒选择顺从圣灵而不是顺从肉体(加拉太书 5:13)类似。彼得劝告他的门徒选择做上帝的奴仆,即使上帝没有强迫他们这样做。彼得和保罗都认为信徒应该做出这样的选择,因为这样做对他们最有利。
信徒的最佳利益是顺从圣灵并作为神的奴仆生活,因为顺从神会结出生命和利益的果实。相反,顺从罪恶和肉体会导致奴役和死亡(罗马书 6:15-16)。
此外,行在公义中就是始终如一地遵循我们在基督里的真实身份-我们每个人都是王室的一员,肩负着崇高的使命,正如彼得在本章前面所描述的那样(彼得前书 2:5, 9)。所有选择效法基督的榜样并成为上帝仆人的人也将获得丰厚的回报,正如彼得在第 4 章中所言:
“倒要欢喜,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使你们在他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
(彼得前书 4:13)
如果信徒选择生活在罪中,就会产生不良后果。正如罗马书 1:24、26、28 所述,罪是渐进的。如果我们坚持犯罪,上帝的“愤怒”就会给我们我们坚持的东西。他让我们沉溺于欲望,导致上瘾,然后失去精神健康(“堕落的思想”)。这是上帝赋予任何坚持犯罪的人的自然进程。
除了罪的自然后果外,信徒犯罪时还必定要经历上帝的惩戒(希伯来书 12:5-6,10-11)。因此,信徒理应明智地使用我们的自由,做出能结出“平安的义果”的选择(希伯来书 12:11)。
彼得教导基督徒要用你们的自由作神的奴仆(第 16c 节)。作为基督的信徒,我们在祂里面有属灵的自由。我们是基督里的新造之人(哥林多后书 5:17)。我们重生为神永恒的家庭的一员,并被赐予永生的免费礼物(约翰福音 3:3、14-15)。但我们也可以选择是走在我们新的、真实的身份中,还是回到我们的旧本性并顺从罪恶。
与利用我们的自由去追求私利的野心相反,上帝希望我们自愿利用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以奴仆的身份服从他。奴仆是完全服从一个人(他的主人)的奴隶。在这种情况下,主人就是上帝。
基督徒被劝告自由地信奉基督的人要利用他们的自由选择成为上帝的忠实仆人。保罗认为,我们应该承认这是自然秩序,因为我们是上帝的财产,因为我们是用上帝的儿子耶稣的生命赎回罪孽的(哥林多前书 6:19-20)。
确立了信徒对上帝的完全服从和承诺后,彼得继续讲述我们对待他人应有的正确反应:尊重所有人,热爱兄弟,敬畏上帝,尊敬国王。 (第 17 节)。
彼得列出了神家里的信徒对不同的人应表现出的四种态度和行为。
作为基督的信徒,我们与上帝有着特殊的关系,我们是君尊的祭司,被指派代表上帝向他人服务(彼得前书 2:5,9)。彼得劝诫我们要妥善管理自己做出道德选择的能力,选择在对待他人的行为上做上帝的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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