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翰福音 1:12-13 没有明显平行的福音记载。
约翰福音 1:12-13 讲述了上帝通过耶稣为人类提供的不可思议的恩赐:通过信仰成为他的孩子。
在约翰福音 1:10-11 中,约翰提出了两个讽刺的观察。
第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观察是,当神来到他所创造的世界时,世界却不接待他(约翰福音 1:10)。
第二个具有讽刺意味的观察是,当光(弥赛亚)来到他的人民中间时,他的人民却不接待他(约翰福音 1:11)。
约翰福音 1:10-11 描述了耶稣因他的身份而被悲惨地拒绝,但约翰福音 1:12-13 为接受他的人提供了荣耀的结果,揭示了约翰福音的核心邀请。
约翰福音的核心邀请是:凡信靠耶稣的人,都会因出生而成为神永恒家庭的一员,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12-13节)。
但多达……
在约翰福音 1:12-13 中,代词他、他和他的都指耶稣。
连词“但是”将约翰福音1:10-11中对耶稣的负面回应与约翰福音1:12-13中对耶稣的正面回应进行了对比。具体来说, “但是”将世人对耶稣的无知和以色列人的拒绝与那些接待耶稣、信靠他名之人的遭遇进行了对比。
福音的包容性从其开篇就可以看出来:但尽可能多的人。
这一条确立了福音的邀请面向的对象:所有人。福音的邀请/赐予是普世的,也是无限的。
福音的邀请是普世的,因为它向所有人开放。 “多达”这个词的意思是“所有人”或“每个人”。
福音几乎人人皆可获得。福音的对象包括:
没有人会被排除在外。任何人都可以接受耶稣,加入上帝永恒的家庭,无论他们的种族、民族、性别、语言、国籍、社会经济地位、先前的宗教背景、罪孽等等。
约翰福音和新约圣经反复强调了福音的普遍性。
“人若喝我所赐的水(福音),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
彼得开口说:‘我现在真明白了,神是不偏待人的,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
(使徒行传 10:34-35)
“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加拉太书 3:28)
“因为神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救众人。”
(提多书 2:11)
另请参阅:罗马书 1:6、3:22、10:12-13、哥林多前书 12:13、以弗所书 2:11 和歌罗西书 1:28。
正如约翰所说,福音的邀请是向所有人发出的-尽可能多的人-这些经文强调地表明了这一点。
福音的邀请也是无限的。
上帝的恩典供应永不枯竭。接受耶稣并经历祂的怜悯和恩典的人,永远不会太多。祂的恩典是无限的。所有接受祂的人,以及同样多的人,都将经历福音的祝福。
约翰在福音书序言的结尾写道:
从他丰满的恩典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恩。
(约翰福音 1:16)
除其他外,这意味着耶稣的丰盛永不减少。“恩上加恩”(约翰福音1:16)这句话也可以翻译为“恩上加恩”。如同海洋的波浪,神的恩典永不止息,无穷无尽。在祂丰盛的恩典中,我们领受了恩上加恩,恩上加恩,恩上加恩,恩上加恩……直到永恒。福音的恩典供应是无限的,不受限制的。无限的恩典正是福音如此美好的原因之一。
翻译为“恩典”的希腊词是χάρις (G5485-发音为“charis”),意思是“恩惠”。我们可以在路加福音2:52中看到这一点,其中“charis”被翻译为“恩惠”,句子如下:“耶稣的智慧和神与人喜爱他的心,都一齐增长。”
约翰福音1:12提到,上帝的恩典因信耶稣(信他名的人)而临到人类。耶稣为世人的罪而死,叫一切信的人在上帝面前得称为义(罗马书3:20-21)。
上帝赐予的恩典是无穷无尽的,祂要救赎所有相信耶稣的人,使他们进入祂的家,因为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遮盖了世人的罪孽(歌罗西书2:14)。正如约翰在约翰福音3:16中所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这永生是上帝的恩赐,使人得以降生于祂永恒的家中,并从万王之王那里获得尊贵的产业。
旧约也肯定了主无限的仁慈和同情。
“耶和华的慈爱永不止息,
因为他的怜悯永不止息。
每天早晨它们都是新的;
你的诚实极其广大。”
(耶利米哀歌 3:22-23a)
保罗和彼得都谈到了上帝恩典的福音的无限容量,他们揭示了上帝的愿望是让每个人都得到福音的祝福,并且不希望任何人灭亡:
“上帝我们的救世主……希望所有人都能得救并认识真理。”
(提摩太前书 2:3-4)
“主……对你们有耐心,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
(彼得后书 3:9)
约翰在他的第一封书信中透露,耶稣的死不仅可以赎回那些相信他的人的罪,还可以赎回整个未得救世界的罪。
“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约翰一书 2:2)
福音的力量是无限的(罗马书 1:6),上帝的恩典和怜悯是取之不尽的(罗马书 5:20)。
…凡接待他的…
然而,虽然耶稣基督的全部怜悯和恩典惠及世界上的每个人,但它们只适用于那些接受他的人。
因此,福音的传扬是普世的,但其全部祝福只保留给那些相信他名字的人。
人要经历福音的祝福,就必须接受福音的祝福;人要接受福音的祝福,就必须接受他(耶稣)。
一个人接受耶稣的方式就是相信他的名。
相信他的名意味着相信或信任三件事:
如果我们相信关于耶稣的这三件事,并亲自接受他为我们的生命提供的救赎-我们将从与上帝永远分离的罪的惩罚中解脱出来,成为他的孩子。
这就是福音赐予的永生。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罗马书1:17)。
在约翰福音3章14-15节中,耶稣阐明了得救的信心是什么样的。他将相信他的名比作古代希伯来人,他们相信上帝的应许:只要他们仰望那挂在杆子上的铜蛇,就能免于毒蛇的毒死。同样,耶稣说他将被“举”在十字架上,“凡信他的,必得永生”。拥有得救的信心,只需要足够的信心仰望耶稣,盼望从罪的毒液中得医治。
凡是接受他的人,都会得到福音的永生礼物(约翰福音 3:16、11:25-26、20:30-31)。
约翰说“凡接待祂的” ,强调的是欢迎和接受耶稣,因为他是神的儿子和救主。凡接待祂、信祂名的人,就被赐予权柄,成为神的儿女。
这种接纳不仅仅是理智上的承认,更是个人将自己交托给耶稣,并相信祂的拯救能力。这是指拥有足够的信心,仰望十字架上的耶稣,信靠上帝拯救我们脱离罪恶的应许。
在马太福音10:40中,耶稣教导他的门徒:“人接待你们,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差遣我的”这一句话指的是圣父,三位一体的元首。
马太福音10:40除了揭示圣父与圣子之间亲密的合一之外,还与约翰福音1:12-13相呼应,将接受耶稣与接受上帝本身联系起来。正如在约翰福音中接受耶稣会成为上帝的儿女一样,在马太福音中接受耶稣的门徒也象征着接受福音信息。接受福音信息就是接受耶稣并相信祂的名。马太福音10:40和约翰福音1:12都表明,接受的行为是相互关联的,具有转化作用。
…他赐给他们权柄,成为神的孩子…
福音最基本的祝福之一就是神圣诞生的礼物。
约翰说: “祂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句话彰显了福音的改变人心的大能。这权柄并非靠挣得,而是祂赐给那些接受耶稣为神和弥赛亚的人的恩典礼物。凡接受基督并相信祂名的人,都得着这权柄。
译为权利的希腊语词源是ἐξουσία(G1849“exousia”,发音为“ex-oo-see-ah”)的一种形式。“Exousia”表达了权威或特权的概念。
信徒有权利称上帝为他们的父,这是一种特权。祂是他们的保护者和供应者。信徒享有属于上帝永恒家庭成员的特权。这些特权包括:
除了拥有这些和其他特权之外,成为上帝之子的权利(“exousia”)还意味着权威和管理该权威的责任。
马太在引用耶稣宣告大使命时使用了“exousia”这个词-“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exousia)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 28:18)。在大使命中,耶稣将祂的权柄授予祂的门徒:
“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
(马太福音 28:19-20上)
神的儿女白白地生在祂的家中。然后,他们被劝勉成为耶稣的门徒,运用祂所赐给他们的权利/权柄来荣耀祂,并通过传扬福音、教导祂的诫命来使人成为门徒来服侍他人。如同肉体的出生一样,被赋予生命是一份白白赐予每个人的礼物。但我们之后会成为怎样的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选择,尤其是我们的信仰、我们选择的观点以及我们采取的行动。
约翰福音1:12表明,成为神的儿女是一项特权-权利(“exousia”)。但信徒应该负责任地运用这项权利(马太福音28:18-20)。因为神是我们的父,他希望他的儿女们为了自身的益处,积极地生活。他的诫命引导我们爱邻舍,在共同繁荣中茁壮成长。世上的异教就是剥削和榨取他人,这导致了暴力和贫困。按照神的诫命生活,能使我们恢复最初的设计,和谐共处,繁荣昌盛。恢复最初的设计,就能体验永生。
成为神儿女的权利也描述了一种合法且属灵的诞生,即“生”在祂永恒的家中。这神圣的诞生体现了福音的核心。罪人,曾经与神隔绝,如今却被接纳进入祂永远的家庭,成为祂所爱的儿女。如同肉体的诞生一样,属灵的诞生是不可撤销的(罗马书11:29)。
保罗在写给罗马教会的书信中详细阐述了上帝收养孩子进入上帝家庭的神圣意义,他写道:
“你们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 神的儿女。”
(罗马书 8:15b-16)
保罗在罗马书8:15-16中的基本观点是,那些“领受了儿子之灵”的人,作为孩子,是上帝属灵家庭的一部分,上帝是我们的阿爸,或“父亲”。这与约翰在约翰福音1:12-13中提出的观点相同;这是永生的礼物。
罗马书 8:17 继续描述每个孩子也是神的后嗣。作为儿女,我们的造物主和父神永远是我们的基业(罗马书 8:17a)。如果我们作为忠心的见证人遭受拒绝、损失,甚至死亡,就像耶稣所受的苦难一样,那么我们也将获得儿子的赏赐,拥有基业,与他一同作王(罗马书 8:17b)。这指的是永生的奖赏。约翰写福音书,是为了向犹太人和外邦人教导这份礼物和奖赏(约翰福音 20:31)。
约翰福音1:12和罗马书8:15都使用了同一个词“领受” 。凡接受耶稣的人,也领受了成为神儿女的权利,以及“儿子的灵”(罗马书8:15-16)。
在罗马书中,保罗将“儿子的名分”(罗马书 8:15b)与以下概念联系起来:
信徒生于神的家中,就成为后嗣。他们承受神的祝福和应许,包括永生和进入神的国(加拉太书4:7)。
值得注意的是,保罗补充说,信徒若遵循耶稣的道路,就能分享属于耶稣的基业。信徒若与耶稣一同受苦,就“和基督同作后嗣”(罗马书8:17)。这基业既包括将来的荣耀,也包括现在与耶稣一同受苦。
保罗将“儿子的心”(罗马书 8:15a)与“奴仆的心”(罗马书 8:15a)进行了对比。保罗将“奴仆的心”与以下的经文联系起来:
约翰福音 1:12-13 和罗马书 8:15-17 都描述了对人类身份的彻底重新定义。
神圣诞生和成为神儿女的应许重新定义了我们的核心身份。这是一种转变,使我们从远离神的受造物转变为成为祂的儿女。虽然所有人都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创世记 1:26-27),但成为祂儿女的特权却只留给那些接受祂儿子耶稣的人。这种区别凸显了信徒被邀请进入的独特而亲密的关系-一种以爱、归属感和继承为特征的关系,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 4:4-7 中所教导的。
同样,成为上帝的孩子会重新安排我们与上帝和其他信徒的关系。
对于信徒来说,上帝不再是一位遥不可及的造物主,而是一位慈爱的父亲。这种新的关系带来安全感(约翰福音 10:28-29)、管教(希伯来书 12:5-6)、无条件地继承上帝的产业(罗马书 8:17a),以及如果我们与基督一同受苦,就有可能分享基督的产业,与祂一同作王(罗马书 8:17b,提摩太后书 2:12,希伯来书 2:9-10)。
信徒是永恒家庭的共同成员。信徒蒙召要善待所有人(包括他们的敌人-马太福音 5:44),但他们尤其要善待“信徒一家的人”(加拉太书 6:10)。如果信徒遵循祂的诫命彼此相爱,世人就会知道他们是属祂的(约翰福音 13:34-35);如果他们常在祂的爱里,他们和其他信徒的喜乐就会圆满而完全(约翰福音 15:9-11,约翰一书 1:4)。
犹太人对约翰福音1:12的看法
从犹太人的角度来看,成为神的儿女可能意味着自我形象的转变。这包括成为神的孩子,并享有上述的基业。它似乎还包括:
成为他的子民的想法可能也会在其他方面引起犹太人的共鸣。
1. 犹太人关于子女继承遗产的观念
在犹太人的传统中,继承是家庭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受神法的支配。长子享有特权,可以继承双倍的遗产(申命记 21:17)。这反映了他在父亲去世后作为家庭领导者和供养者的角色。
此外,继承象征着上帝赐予的圣约承诺,例如以色列的土地,被视为神圣的恩赐,需要世世代代传承下去(创世记15:18,民数记27:7-11)。这确保了上帝的祝福能够延续到每个家庭。在犹太文化中,继承是一项神圣的特权和责任。
对于约翰的犹太读者来说,成为神的儿女这一概念会让人联想到神圣的基业。作为神的儿女,信徒将承受神的应许,如同承受土地的基业或赐给亚伯拉罕后裔的祝福(创世记17:7-8)。这句话的含义远不止亲密的关系,它还意味着分享神国永恒的祝福和特权。这种因信耶稣而来的新生改变了信徒的地位,使他们有机会分享永生和与神交通的终极基业,这远胜于任何世上的基业(罗马书8:17)。
犹太人应该明白,拥有上帝的产业是无条件的,而统治的产业则必须通过顺服才能获得。这正是以色列历史中所记载的模式。上帝过去是、将来也永远是他们的立约伙伴,因为他无条件的爱(申命记 7:7-8)。
但只有当人民愿意顺服,渡过那片土地并占领它时,他才会赐予这片土地并统治它(民数记 33:50-56)。希伯来书以第一代从埃及获得自由的犹太人为例;第一代犹太人拒绝进入应许之地,是对基督信徒的警告:如果我们拒绝顺服,我们与基督一同统治的基业赏赐将会丧失(希伯来书 3:7-11)。然而,希伯来书也承认,作为上帝的儿女是一种不可撤销的身份(希伯来书 3:1,10:34-36)。
2. 犹太人会将约翰福音 4:12 解读为上帝家庭的大规模扩张。
在旧约中,以色列民族被描述为上帝的儿子。上帝对摩西宣告:“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出埃及记4:22)。同样,耶和华通过先知何西阿说:“以色列年幼的时候,我爱他,就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何西阿书11:1)。
虽然上帝称以色列人为祂的“长子”(出埃及记4:22),但这暗示还会有更多。祂并没有称他们为祂的“独生子”。以色列人并非上帝的“独生子”。以色列民族蒙召担负祭司的职责,向列国表明上帝所教导的“爱邻舍”文化,远胜于强者剥削弱者的异教文化(出埃及记19:6)。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从一开始就包含着祝福万国的意图(创世记12:3)。
约翰揭示了上帝如何扩大他的家庭,他宣布他的家庭不再局限于以色列民族,而是属于任何相信耶稣之名的人。
或许就像任何一位得知自己将有弟弟妹妹的哥哥一样,人们的反应要么是喜悦,要么是嫉妒。同样,上帝的长子以色列,面对这次扩张,也可能感到喜悦或嫉妒。
以色列本应欢喜地回应,因为上帝正借着弥赛亚-“世界的光”(约翰福音8:12,9:5)-来扩大祂的家,祂被差遣为“外邦人的光,叫祂的救恩直到地极”(以赛亚书49:6)。一些以色列人确实欢喜雀跃(使徒行传11:18)。
然而,许多以色列人对将外邦人纳入神家的想法感到嫉妒。以色列人因嫉妒而抱怨神对外邦人的慷慨,这在圣经中也有预言(以赛亚书49:14)。但神不会忘记他对以色列的承诺(以赛亚书49:15)。使徒保罗后来在写给罗马人的信中写道,他希望利用同胞对外邦人的嫉妒,帮助他们与神和好,接受耶稣为他们真正的弥赛亚,以便他们也能享受救恩的祝福(罗马书11:14-15)。
希腊和罗马人对约翰福音4:12的看法
如果约翰声称“凡接待他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对他的犹太读者来说是一个挑战,那么对他的非犹太读者来说,这很可能也会令人震惊。
希腊和罗马神话中充满了描述凡人子女拥有神灵父母的故事。这些孩子是永生神灵与凡人性交的产物。例如:
“上帝的孩子”这个短语最初可能会让约翰的希腊和罗马读者联想到这些和其他半神的形象。
然而,约翰福音却表达了截然不同的含义。他所描述的神的儿女并非性交的产物,正如约翰在第13节中澄清的那样,他们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男人/丈夫)生的,而是从神生的。(《圣经说》注释将在下文讨论第13节时更详细地阐述这个话题。)
成为神的儿女是一种属灵的重生,是神藉着信耶稣的名而赐予的。人可以因信成为神的儿女,并“重生”(约翰福音3:3)。
对于熟悉柏拉图哲学的希腊人和/或罗马人来说,柏拉图和他的老师苏格拉底经常教导人类的神圣起源,以及人类渴望回归完美神圣状态。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论述了灵魂的不朽以及与神灵的亲缘关系,
“因此,灵魂是不朽的,当我们的灵魂得到净化,成为真正的自己,摆脱肉体的束缚时,它们将真正居住在神圣而不朽的境界。”
(柏拉图。“共和国。”10.611e-12a)
约翰的信息通过提供一条通过信仰耶稣建立神圣关系的具体道路来满足这种渴望,而不是通过抽象的哲学思考和/或应用其原则的努力。
这福音要带给希腊人的“好消息”之一,就是他们虽然还在肉身,却能作神的儿女,并且因信“脱离身体的捆绑”。这在基督里的自由不仅适用于现在,也适用于现在我们行在圣灵里,也适用于来世我们得着一个崭新、未受败坏的身体(加拉太书5:13, 16,哥林多前书15:42)。
…甚至对那些相信他的名字的人…
“就是信他名的人”这句描述的是接待他的人。它与第12节前面的两个句子相关:
“甚至”这个词在这里起着强化词的作用,强调了句子的第一个分句(接待他的)与第三个分句(信他名的人)之间的联系。
(甚至)这个词的存在,让人注意到那些接受耶稣之人的本质特征:他们是信祂名的人。 “甚至”这个词的加入,将接受耶稣等同于信祂的名。
严格来说,这节经文的希腊文结构中没有“even”(甚至)的希腊语词。大多数英文译本(包括NASB-95)之所以添加了“even” ,是因为希腊文的语法强烈暗示了它所建立的联系。换句话说,即使希腊文原文中没有明确提到“even” ,但从希腊文结构上推断, “even”也是可以理解的。
甚至加入“甚至”也确保译本的读者能够理解,接受耶稣的行为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欢迎,或仅仅认同他的道德教义。接受耶稣是一种个人的信仰,是对耶稣的信靠:
-他的名字意指这两件事。
希腊文文本也支持了被赋予成为上帝之子的权利与相信他的名字之间的联系。
如果我们简单地从英语翻译中删除“even” (由翻译者添加),也许可以最好地看到这种联系:他给那些相信他名字的人成为上帝之子的权利。
相信他的名意味着接受耶稣是神和弥赛亚的身份。耶稣是道(约翰福音 1:1),他是光(约翰福音 1:4-5)。耶稣是造物主(约翰福音 1:3),他是基督(约翰福音 1:17, 29, 41, 45, 49)。耶稣说,获得永生所需的信心,就是仰望他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信心(约翰福音 3:14-15)。这与相信他的名相符,相信他是道成肉身的神,为我们的罪牺牲了。
总的来说,约翰福音 1:12 中的三个条款-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形成了一种逻辑上的等腰三角形,其中两条边相等,一条边不同。
两个平等的方面是关于接受和相信,因为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同义词。接受耶稣就是接受祂的本性-神和弥赛亚;“道”(约翰福音1:1)和“光”(约翰福音1:4-5)。相信祂的名就是信靠耶稣作为神和弥赛亚的权柄和身份。这两个行为是信心的互补表达。
第三条边与等边不同,但又与它们相连。这个等腰三角形的第三条边是上帝对这种信仰的回应。是祂赐予我们成为祂儿女的权利。这份诞生的恩赐并非靠努力挣得,而是因接受并相信耶稣而赐予的。
等腰三角形的结构,强调了人对信心的回应(接受和相信),以及神接纳信徒进入祂家庭的独特恩典。三角形由神的恩典连接;相信的人因神信守祂的应许而获得新生。
正如第13节所示,将我们神圣地诞生于神永恒的家中,这恩典之举是神全人类的恩典,也是神白白赐予的。这完全不是任何人应得的;称义是一份白白赐予的礼物,因为耶稣用自己的生命作为赎价(提摩太前书2:5-6)。
…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
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第 13 节)。
约翰福音 1:13 描述了成为上帝之子的本质。
谁出生了……
约翰将成为神儿女的本质描述为一种诞生。凡相信耶稣之名的人,都生于神永恒的家中。约翰所描述的诞生是一种属灵的诞生-它确实属于神。
凡接受耶稣并相信他的名的人,都会获得灵性的重生,并成为上帝的儿女。
约翰使用与耶稣教导相似的语言和术语来描述人们通过信仰接受他时所经历的精神转变。
当耶稣会见受人尊敬的犹太人领袖尼哥底母时,他也用出生这个生理行为来描述这种精神上的变化: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如果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
(约翰福音 3:5b)
耶稣对“重生”的描述似乎让尼哥底母感到困惑(约翰福音3:3-4),所以他澄清说,他所说的是精神上的诞生: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
(约翰福音 3:6)
约翰可能已经预料到他的听众中会出现类似的困惑(就像尼哥底母一样),即生在神的家中意味着什么,并试图通过首先描述这不是什么来解决这个问题。
约翰排除了关于生于神家中的三个潜在误解。具体来说,生为神的儿女并非:
相反,出生在他的永恒家庭中是出于上帝的。
不是血……
对于生于上帝家庭的含义,第一个潜在的误解是认为这是血缘关系。
约翰明确地指出,这种出生不是通过血液实现的。
这句话中的“血”指的是“血脉”。约翰的意思是,一个人并非生来就进入神的家,也不是仅仅因为血统就成为神的儿女。一个人并非因为是神家中某个成员的血缘或遗传后裔而进入神的家。
这也许会对犹太人关于上帝家庭的观念提出挑战。
约翰的犹太读者很可能从国家或民族的角度来理解“神的儿女”或“神的家”的概念。他们或许会认为神的家是由亚伯拉罕肉身或血缘上的后裔组成的。
源自亚伯拉罕的民族血统深深地交织在他们的犹太身份认同中。成为犹太人,就意味着是亚伯拉罕的血统后裔,并继承上帝对他的应许(创世记 12:2-3、17:7、22:17-18、26:4;出埃及记 19:5-6;申命记 7:6、10:15;历代志下 20:7;诗篇 105:6-10;以赛亚书 51:2)。
鉴于这些人以及其他人的根深蒂固的身份认同都源于亚伯拉罕的血统,约翰的犹太读者很容易误用“神的儿女”一词来指代自己。但神的家族并非血缘关系。
约翰福音第 8 章和耶稣关于亚伯拉罕的讨论
在与耶稣对峙时,犹太领袖们表达了这种误解,他们声称自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保证了他们被纳入上帝的家中。耶稣当时教导的是他给予跟随他之人的自由。犹太领袖们辩称:
“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被任何人奴役过。”
(约翰福音 8:33)
这表明他们相信,身为亚伯拉罕家谱的一部分,就自动成为上帝选民的子民。耶稣解释说,祂指的是罪的属灵奴役,而非亚伯拉罕的血统(约翰福音 8:34-37a)。当耶稣告诉他们,他们的行为不像亚伯拉罕(约翰福音 8:37b-38)时,他们再次回答:“亚伯拉罕就是我们的父”(约翰福音 8:39)。
然而,耶稣挑战了他们的假设,指出他们的行为-试图杀死他-与亚伯拉罕的信心和顺服相悖(约翰福音8:39-40)。耶稣区分了血缘血统和属灵亲属。他强调,亚伯拉罕真正的子孙会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这包括对上帝真理的信心和顺服。他们对此感到愤怒,于是回避真理,诽谤耶稣,然后才声称自己是上帝的儿女。
“他们说:‘我们不是从淫乱生的;我们只有一位父,就是上帝。’”
(约翰福音 8:41b)
通过拒绝亚伯拉罕所喜悦的耶稣(约翰福音 8:56),他们暴露出他们自称是亚伯拉罕和上帝的子民是肤浅和不完整的。
耶稣与宗教权威的对话,充分体现了约翰的观点:生于神的家庭,并非血统问题。人若信耶稣的名,接受耶稣,就成为神的儿女。
罗马书:亚伯拉罕的应许是通过信仰继承的
保罗在写给罗马人的书信中,也对亚伯拉罕的后裔和神的儿女作了类似的宣告。保罗在整本罗马书中都断言并坚持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罗马书1:16下)。
这与约翰对福音的介绍类似: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第 12 节)。
保罗以以色列的开国元勋亚伯拉罕作为主要例子,表明从人类的角度来看,信仰是基本要求。
关于犹太人拒绝耶稣是弥赛亚、上帝之子(约翰福音 1:11),保罗解释说:
“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从亚伯拉罕生的,不都是他的儿女……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唯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儿女。”
(罗马书 9:6b-8)
如同约翰福音1:12-13一样,罗马书6:8解释说,人不是靠着血统,也不是靠着肉体的家谱,成为神的儿女。正如约翰所写,神的家不是靠着血统,也不是靠着肉体的意愿。
保罗引用了《创世记》15:6 来证明亚伯拉罕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为称义,他写道:“经上说什么呢?是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马书 4:3)
由此,保罗继续宣称:“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罗马书 4:13)。
这表明,作为亚伯拉罕(精神)后裔和上帝之子的真正基础不是种族血统,而是对基督的信仰。
正如约翰揭示,生于神的家庭是在于相信他的名,而不是血统,保罗也揭示,对亚伯拉罕的承诺是通过“信仰的正义”而不是“通过律法”继承的(罗马书4:13)。
约翰福音3:1-19和8:31-58记载的耶稣的对话,以及保罗在罗马书中关于亚伯拉罕的论述,都表明人是藉着信耶稣,而非藉着血统而生为神的儿女。神的家是一个属灵的家庭,由从灵生的人(约翰福音3:6b),而不是从血统生的人组成。
…也不是肉体的意志…
对于生于上帝家庭的第二个潜在误解是,这是出于肉体的意志。
约翰明确地指出,这种出生不是出于肉体的意志。
肉体的意志这一表述可能意味着以下两件事之一:
两种含义可以同时存在。
注:本部分评注关于肉体意志的论述将集中于这两种解释中的第一种-人为的努力。由于关于如何成为神之子-也不是人的意志(男性)-的第三个误解与性交有关,因此,将肉体意志作为性交的第二种解释,将在本评注的“也不是人的意志”部分进行解释。
当约翰说成为神的儿女并非出于肉体的意志时,他很可能也包含着在灵性重生中,人为或肉体的行为(例如宗教仪式)所起的作用被忽略了。没有任何人类的行为,包括宗教仪式,能为耶稣流血赎罪做出任何贡献。
这一点适用于犹太人和崇尚宗教或美德的外邦人。一个人无法靠自己的努力进入上帝的属灵家庭。
犹太人依靠他们的宗教仪式(遵守摩西律法)来保持对上帝的恩典。除了亚伯拉罕的后裔之外,律法和传统是他们犹太人身份最明确的特征。因此,他们同样容易或容易地将上帝的儿女误用到自己或任何他们认为遵守上帝律法的人身上。
正如他处理犹太人对血统的误解一样,约翰也先发制人地解决了这种对肉体的误解,强调肉体在新的精神诞生中不起任何作用。
耶稣向犹太人解释摩西和律法的要点时,也澄清了这个误解。耶稣关于这个话题的教导记载在约翰福音5章39-47节。
在约翰福音第五章的这段经文中,耶稣正在对那些反对祂在安息日治病并声称自己与神同等的犹太领袖讲话。这些领袖以遵守摩西律法为荣,认为这确保了他们作为神儿女的地位。耶稣直面他们的这种妄自尊大,揭露了他们对律法目的的误解,以及他们对律法所指向的祂的拒绝。
耶稣警告他们:
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圣经;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
(约翰福音 5:39-40)
犹太领袖们过于依赖对律法的解释和对圣经的研读,而将这视为最终目的。因此,这成了绊脚石,使他们看不见上帝对他们的眷顾。
他们繁衍的规章制度,与律法原本要激发的信仰越来越脱节。他们自以为对律法的严格遵守和对律法内容的理解,使他们在上帝面前称义,却没有意识到律法的真正目的是引导他们归向基督。
耶稣以谴责犹太人对摩西和律法的误解结束了这一教导:
不要想我在父面前控告你们;控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望的摩西。你们若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你们若不信他的书,怎能信我的话呢?
(约翰福音 5:45-47)
虽然犹太人声称摩西是他们的属灵权威和传统,但他们误解了他著作的真正目的:指向弥赛亚,耶稣本人(加拉太书3:24)。犹太人没有接受摩西教导的天国信息,而天国信息提供了爱人、服事他人的方法,反而用摩西来为自己谋利、剥削他人的行为辩护(马太福音22:37-39,23:12-14)。他们没有接受耶稣,没有相信他的名,这表明尽管他们表面上遵守律法,但他们并非真正的神子民。
约翰福音第五章的这段对话,凸显了人靠肉体的意志,无法在神的家中立足。犹太领袖们相信,严格遵守摩西律法就能使他们称义,但耶稣揭露了他们若没有信心,就无法满足律法的要求。
他们的律法主义蒙蔽了他们的双眼,使他们看不到对救主的需要,并在灵性上与上帝疏远。耶稣表明,永生和生于他的家中,是通过信他而来的恩典,而不是人为努力或遵守律法的结果(约翰福音3:14-15)。
在约翰福音第五章中,耶稣不仅纠正了“肉体遵守律法就能使人成为神儿女”的错误观念,也指出他自己就是律法的成全者。生于神的家中,并非出于人的努力(“肉体的意志”),而是出于神恩典的作为。
犹太领袖对基督的拒绝表明,上帝家庭中真正的精神成员资格植根于信仰,而不是血统或律法,这进一步呼应了保罗后来在罗马书中的教义。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生的义。”
(罗马书 4:13)
保罗澄清说,这不是种族血统,也不是法律/宗教遵守,而是对基督的信仰,这是成为亚伯拉罕(精神)后裔和上帝之子的真正基础。
成为神的儿女,进入祂的大家庭,并非人为的努力,而是信靠耶稣之名的人所领受的恩典。耶稣教导门徒:“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约翰福音6:63)祂也向尼哥底母解释这一点:“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唯有神的灵才能赋予人的灵生命,将我们生入祂属灵的大家庭。
在他们的教义中,耶稣和保罗都详细阐述了约翰的简短福音书的澄清,即成为上帝的孩子不是出于肉体的意志。
无论从希腊、罗马、异教还是人文主义的角度来看,约翰的澄清和肉体的意志都没有表明,没有任何英雄或赫拉克勒斯式的成就可以使人们有资格出生或成为上帝的孩子。
…也不是人的意志
对于生于上帝家庭的意义的第三个潜在误解是,这是人的意志。
约翰明确指出,这种出生不是出于人的意志。
对于什么不是上帝的孩子的澄清可能意味着两件事。
注意:本评论将重点关注第二种含义,因为如果指的是第一种可能性,那么上面已经讨论过了-参见:……也不是肉体的意志。
虽然有可能同时表达这两种含义,但这节经文的希腊语表明,人的意志很可能指的是情欲。
在第13节中翻译为“男人”的希腊词是特定性别的,它专指男性。在第13节中,表示“男人”的词是ἀνδρὸς (发音为“an-dros”),是ἀνήρ(G435-“anēr”)的一种形式。“Anēr”/“Andros”通常被翻译为“丈夫”。
这与约翰先前写道“有一个人从神那里来,名叫约翰(施洗者)”(约翰福音 1:6)时使用的词不同。在约翰福音 1:6 中,翻译为“人”的希腊词是 ἄνθρωπος (G444-发音为:“an-thrō-pos”)。“Anthropos”通常指男性,但其最基本的含义是“人类”。
“Anthropos” 的性别包容性更强。“Anēr”/“Andros” 则专指男性。
“男人的意志”这一表述更形象地翻译为“男性的欲望”或“丈夫的欲望”。这似乎是对情欲或性欲的委婉说法。
“也不是人的意志”这句话强调,进入上帝的家并非出于人类的性欲或生殖行为。这句话明确排除了肉体关系或性结合作为属灵诞生的途径。因此,它排除了任何形式的家谱作为进入上帝永恒家庭的途径。
这意义重大,因为它解决了希腊和罗马异教徒对生于神家含义的误解。在那些充满神话色彩的文化中,神圣的后代通常被视为神与凡人性交的产物。
在希腊神话中,诸神经常与人类交往,并生下被视为半神的后代。例如,正如前文所述:
希腊神话中描述神与凡人交融的其他著名例子包括:
罗马传统延续了同样的思想。
这些以及其他类似的神话确立了一种世界观:神界与凡界可以进行肉体上的交流,而神的恩惠或血统往往是性结合的结果。异教的希腊人和罗马人相信,上帝的孩子是与神灵性交的结果。
如果不另行澄清,约翰的希腊和罗马读者很自然地会误以为,作为上帝的孩子而生就涉及神与人之间的生殖行为。
但福音并不像希腊和罗马神话-约翰澄清道。
事实上,约翰的澄清或许是为了将他的福音书与希腊罗马神话的体裁区分开来。约翰的兴趣不在于开创一个新的神话。约翰感兴趣的是告诉世人一个好消息:他们的神和救主已经降临,赐予他们永生(约翰福音 20:30-31)。
约翰的声明直面并驳斥了那些认为神圣继承或参与神灵家庭与肉体、性别起源相关的错误观念。他宣称,作为神的儿女出生在神的家中,既非出于肉体的意志,也非出于人的意志。这完全出于神。
正如耶稣向尼哥底母解释的那样(约翰福音3:5-6),这是一种属灵的诞生。耶稣澄清说,属灵的诞生不同于肉体的诞生,完全是神通过圣灵的工作。
与希腊罗马神话不同,约翰展现了一个截然不同的范式。上帝的家庭是一个属灵的家庭,并非通过性结合而诞生,而是通过对耶稣基督的信心和圣灵的重生而诞生(约翰福音3:6,6:63)。
正如第12节所说,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种属灵的重生使信徒成为神的儿女,他们藉着信心联合,而非靠肉体或人为的努力。约翰以此将福音与异教文化的神话区分开来,并揭示了神永恒家庭截然不同的本质。
出生在神的家庭意味着:
在概述了关于生来就是上帝的孩子的误解之后,约翰准备说出生来就是上帝的孩子。
…而是上帝的旨意。
从神而生是一种转变性的属灵行为,会改变人的本性。它与肉体的血统、人类的成就或性生殖无关,而是神神圣的旨意所成就的结果。
人一出生就进入神永恒的家庭,并能成为神的儿女-唯独因着神。人能成为祂的儿女,是因为神(父)赐下祂的独生子(约翰福音3:16a)。凡接受耶稣,信祂为神的儿子和弥赛亚的人,神就赐下这权利,并赐下永生(约翰福音3:16)。
耶稣说,赐人生命的是神,就是“灵”(约翰福音6:63a),并且“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b)。重生在神的家中,成为神的儿女,并非出于人的选择或努力,而是出于神的旨意。
福音赐予的永生,显然并非人所配得的。约翰福音1:13明确指出,这新生不是从血气而来的,不是从情欲而来的,也不是从人意而来的,乃是从神而来的。人的努力、遗传或宗教功绩都无法确保这地位。这完全是神主动的结果。这真理彰显了神的恩典,消除了任何自夸的理由(以弗所书2:8-9)。
从神而生,意味着经历由神亲自发起的属灵转变。神是将人带入祂永恒家庭的那一位。约翰福音反复强调,这种神圣的诞生是成为神儿女的必要条件。
神赐给所有接受耶稣的人权利,使他们成为祂的儿女。信祂名的人都是从神而生的。
约翰福音1:12-13表明,从神而生不同于任何人类的过程-无论是血统、人为的努力还是愿望。这是一种超自然的恩典,赐给那些接受基督并相信祂的人。
人类对自身肉身的诞生毫无贡献。人类并非自身诞生的根源。肉身生命是人类从父母处获得的礼物;他们自身并未以任何方式参与受孕或妊娠。同样,人类也未为自身灵性的诞生,进入神的家庭做出任何贡献。人类并非自身灵性诞生的源头。神才是源头。灵性的诞生,如同肉身诞生一样,是人类获得的礼物。
获得永生的恩赐是通过信心。这在旧约中是真实的,正如《创世记》所宣告的,亚伯拉罕因信神而被神称义(创世记15:6)。保罗在他的辩护中也提到了这一点,他指出,在神面前的义唯独因着信而来(罗马书4:3)。
如今,在十字架之后的时代,我们知道信的义是藉着耶稣而来的;是祂担当了世人的罪孽(歌罗西书2:14)。亚伯拉罕的时代期待着十字架。耶稣的死在诸如以撒献祭之类的事件中被预示(创世记22:1-12)。在当今时代,属灵的重生与相信耶稣并接受祂作为弥赛亚和神儿子的身份息息相关。在约翰福音3:16中,耶稣宣告: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相信基督是人从神而生的途径。这信仰超越了单纯的理智认同。它包含信靠耶稣为救主,并将救赎的盼望寄托于祂的生命。
从神而生,使我们与神建立起一种新的关系,成为神的儿女。
正如肉体的出生是不可撤销的,永生的恩赐和成为神家中一员的身份也是不可撤销的(罗马书11:29)。正如人无法使自己出生在神家中,神的儿女也无法使自己失去作为神儿女的权利和地位。他们拥有永恒的归属,他们作为神儿女的身份是安全可靠的。
耶稣这样描述这种关系的持久安全性: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约翰福音 10:28-29)
耶稣这样描述这种新关系的自由: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才能永远住在家里。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约翰福音 8:34-36)
凡由神生的,就不再是罪的奴仆。他们被释放,如今被赋予能力,可以像神的儿女一样生活。这新生赋予他们能力,使他们能够与神的灵和谐沟通,并顺服神。他们并非被迫如此,而是被神赋予能力。
约翰在第一封书信中也强调了上帝家庭的属灵自由: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或作“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约翰一书 3:9)
约翰一书 3:9 中的“从神生”这一表述描述了约翰福音 1:12b-13 的总体主题:信他名的人……都是从神生的。
那些顺从他的儿女越来越能体现他的品格,并将从耶稣那里得到极大的荣耀(马太福音 10:32、40-42、19:28,罗马书 2:6-7、10,哥林多前书 3:11-14,哥林多后书 5:9-10,提摩太后书 2:12,雅各书 1:12)。
凡不顺服祂的儿女,必承受祂的震怒,并遭受极大的损失(马太福音10:33,罗马书2:6、8-9,哥林多前书3:11-13、15,提摩太后书2:12下)。虽然这样的损失很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失去作为神儿女的身份(约翰福音10:28-29,提摩太后书2:13)。没有什么能将神的儿女与神或祂的爱隔绝(罗马书8:29-39)。
一个人一旦接受耶稣,生而为神的儿女,就永远是神的孩子。如同凡人的孩子一样,属灵的孩子拥有不可撤销的生命。然而,如同凡人的孩子一样,属灵的孩子也有权做出选择,而这些选择会产生后果。孩子需要学习和成长才能成熟。约翰写这本福音书,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重生,获得永生的礼物(“信耶稣是基督”),然后学习凭信心生活,并体验永生的奖赏(“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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