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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lue Letter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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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 26:57-58 含义

关于这一事件的平行福音记载可以在马可福音 14:53-54、路加福音 22:54-55 和约翰福音 18:24 中找到。

  • 注意:在这段评论中,每当祭司长和长老们迫害耶稣时违反了犹太律法,我们都会用括号来标明这条规则-即[规则2:中立]。这些规则的编号是根据《圣经说》系列关于宗教迫害耶稣的内容

要查看违反规则的完整列表,请参阅《圣经说》文章:耶稣的审判,第 1 部分。宗教领袖所违反的法律:摘要。

马太继续讲述耶稣被钉十字架前的最后一夜。

这段经文将叙述从客西马尼园(耶稣被逮捕,所有门徒都逃走了的地方,马太福音 26:47-56)过渡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这种过渡在功能上告诉我们两件事:

  1. 耶稣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文士和长老们聚集在那里,审判和定他的(第 57 节)。
  2. 彼得远远地跟着耶稣,直到大祭司的院子,进去看这事究竟怎样(第 58 节)。

马太随后将在后面的部分中叙述这些历史情节的发展。他在马太福音 26:59-68 中叙述了耶稣的经历;在马太福音 26:69-75 中叙述了彼得的经历

马太福音中的这个转变事件:耶稣从客西马尼转移到该亚法;以及彼得跟随他到院子,最有可能发生在尼散月 15 日晚上(按照罗马计算,是在星期五早上黑暗的某个时候)。

要了解这些事件的时间和顺序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圣经“时间线:耶稣的最后 24 小时”。

本评论将首先关注马太福音中关于耶稣遭遇的主要历史情节,然后再关注他关于彼得的次要历史情节。然而,在直接评论这段经文的具体文本之前,概述和解释耶稣宗教审判的几件事会很有帮助

耶稣在清晨被捕到黎明后不久被交给彼拉多,他一共经历了三次宗教审判(马太福音 27:2)。这三次审判是:

  1. 耶稣在前大祭司亚那的家中接受初步审判
    (约翰福音 18:12-14,19-24)
  2. 耶稣大祭司该亚法家中接受夜间审判
    (马太福音 26:57-68;马可福音 14:53-65;路加福音 22:54;约翰福音 18:24)
  3. 耶稣在日出时接受犹太公会的审判
    (马太福音 27:1-2;马可福音 15:1;路加福音 22:66-71)

只有约翰描述了第一次审判。马太和马可描述了第二次审判,而路加和约翰提到或暗示了第二次审判。路加描述了第三次审判,马太和马可对此进行了简短的总结。没有一部福音书详细描述了这三次宗教审判。但福音书的叙述相互补充,完整地描述了耶稣被捕后和被交给罗马人进行民事审判之前发生的事情。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事件的顺序,请参阅《圣经说》的文章 “耶稣的审判,第 3 部分。耶稣宗教迫害的 5 个阶段”。

如前所述,这段经文是马太从客西马尼过渡到耶稣在该亚法面前夜间受审的过渡。在前一节中,马太报道说,一旦他们的拉比耶稣确实在客西马尼园接受逮捕,"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马太福音 26:56)。

拿耶稣的人就把他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文士和长老们已经在那里聚集(第 57 节)。

马太的转折跳过了耶稣在亚那家中的初步审判(约翰福音 18:12-14, 19-24)[规则 5:非法时间;规则 6:非法地点],根本没有提到它。马太忽略提及初步审判的一个可能原因是它没有什么结果。在亚那将耶稣送到该亚法那里之前,这位前大祭司无法找到或拿走耶稣说的话并将扭曲成可以用来定他罪的指控[规则 2:中立;规则 12:不当起诉]

要了解有关耶稣第一次宗教审判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圣经说》评论页中的约翰福音 18:12-14约翰福音 18:19-24。

马太(和马可)选择将读者的注意力集中在该亚法家中的第二次审判[规则 6:非法地点]。正是在这次夜间审判 [规则 5:非法时间] 中,祭司、文士和长老们通过该亚法的干预捏造了一项指控,并以此判处耶稣死刑 [规则 2:中立;规则 12:不当起诉]。

耶稣的头两次审判都是在深夜于亚那和该亚法的家中非法秘密举行的,这就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法官半夜在首席大法官的客厅里秘密受理、听审和裁决一个案件。

第三次审判是在日出时分在公会前进行的,这只是一个正式的仪式。根据路加福音(路加福音 22:66-71),它只是重复了第二次审判中精心编造的论点,以便匆忙判处耶稣死刑。这是一场结果已定的“作秀审判”。

路加详细描述了第三次审判,而马太和马可则简要概括了第三次审判(马太福音 27:1-2;马可福音 15:1)。第三次审判的目的是为了让祭司、文士和长老们声称自己合法,因为夜间审判是非法的。因为第三次审判严格来说是在日出之后进行的,而且是在适当的地点进行的,所以它看起来是合法的。

然而,耶稣的第三次宗教审判却和以往的审判一样荒唐可笑。【规则一:共谋;规则二:中立;规则三:操纵审判;规则四:贿赂;规则五:非法时机;规则八:缺乏辩护;规则九:缺乏证据;规则十二:不当起诉;规则十三: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十五:无视证据;规则十六:错误判决;规则十七:草率判刑;规则十八:谋杀】。

所有这些审判看起来可能复杂或令人困惑的原因是整个过程混乱、无序并且是非法的。

显然,没有任何宗教领袖准备好或者期望在这晚审判耶稣。

马太福音之前曾报道,他们密谋等到逾越节/除酵节结束后再对耶稣发动攻击,以避免发生暴乱(马太福音 26:2)[规则 1:阴谋]。当耶稣的门徒犹大同意将出卖给他们时,他们开始寻找一个逮捕他的好机会(马太福音 26:16)[规则 4:贿赂]。逾越节之夜几乎肯定不是他们想要的机会。

耶稣在与门徒庆祝逾越节时指认犹大是出卖祂的人,迫使他们采取行动(约翰福音 13:26-27)。犹大“立刻出去”并通知祭司长(约翰福音 13:30)。这可能让他们大为震惊,不仅因为他们的阴谋被破坏了,更重要的是,他们冒着被民众发现的危险,因为他们试图谋杀许多人希望并相信是弥赛亚的人。如果这件事的真相被传播开来,他们就会完蛋。对于这些阴谋家来说,要么现在就逮捕耶稣并让他闭嘴,要么冒着失去名誉、事业、生命和国家的风险(约翰福音 11:48-50)。

因此,他们迅速而悄无声息地采取行动。尽管没有准备好进行合法的审判,大祭司该亚还是向巡抚彼拉多请求罗马军官逮捕耶稣。他的请求得到了批准。耶稣被关押在客西马尼。从那里看来,他们是即兴的。

首先,耶稣被送到亚那的家里(约翰福音 18:12-13)[规则 5:非法时间;规则 6 非法地点],前大祭司未能找到足够的罪名 [规则 2:中立;规则 12:不当起诉] 判处耶稣死刑。与此同时,祭司和长老们从耶路撒冷各地连夜聚集到该亚法的家,匆忙准备即将举行的审判 [规则 5:非法时间;规则 6 非法地点],似乎没有人预料到这场审判会在逾越节后的黑暗早晨发生。

当晚,当耶稣来到该亚法的院子接受第二次审判时,祭司们仍然没有证据 [规则 9:缺乏证据],更不用说确凿的指控 [规则 7:缺乏指控] 来控告和定耶稣的

既然我们已经讨论了耶稣宗教审判期间发生的整体情况,我们将注意力转向马太在这段过渡经文中所说的一些细节:

那些拿住耶稣的人将他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文士和长老们已经在那里聚集(第 57 节)。

马太提到聚集在一起的三个人或团体

他提到的第一个也是最著名的人物是大祭司该亚法

约翰告诉我们,该亚法是前大祭司亚那的女婿(约翰福音 18:13)。他提到这个事实意味着该亚法与亚那的关系使他获得了这个职位。亚那仍然很有影响力(路加福音 3:1;使徒行传 4:6)。

作为大祭司该亚法在该国拥有最高的宗教职位。这个职位最初由摩西的兄弟亚伦担任。除了监督祭司、圣殿和那里所献的祭品之外,大祭司还充当上帝和人民之间的调解人。他要代表以色列国献祭(利未记 16:20-22)。在罗马占领以色列期间,大祭司是撒都该人的领袖,也是犹大最有影响力的犹太人。

自从耶稣使拉撒路从死里复活以来,就一直受到该亚法的关注,并被他视为要消灭的威胁(约翰福音 11:47-50)。该亚法预言耶稣将为国家的生命而死,并召集上帝的子民(约翰福音 11:51-52)。自从祭司和长老在他的宫廷里会面策划阴谋以来,该亚法似乎就参与了杀害耶稣的阴谋(马太福音 26:3-5)[规则 1 阴谋]。

该亚法也很快得知了犹大的提议(马太福音 26:14-16)[规则 4:贿赂]。作为大祭司该亚法几乎肯定是授权圣殿官员去客西马尼园逮捕耶稣的人(马太福音 26:47)。可能是该亚法的请求促使罗马队伍陪同逮捕队(约翰福音 18:3)。该亚法的私人仆人马勒古可能监督了这次行动,因为彼得割掉耶稣的耳朵时,他可能站在耶稣旁边(马太福音 26:51;约翰福音 18:10)。

那些抓捕耶稣的人在如此奇怪的时刻将耶稣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而且耶稣是他的岳父亚那派他来的(约翰福音 18:24),这表明该亚法正在等候耶稣。此外,该亚法的房子一定很大,因为它能够容纳如此大规模的聚会。

所有这些都表明大祭司该亚法是如何密切参与谋杀弥赛亚耶稣的阴谋的。

马太所说的聚集在该亚法家里的第二群人是文士

文士是律法的解释者和起草者。他们是律师。文士必须出席犹太人的审判,并担任法庭记录员,记录所说的一切。他们的出现表明他们期待进行审判。

在犹太人的刑事案件中,会指派两名文士记录控方和辩方所说的一切。为了公平起见,一名文士坐在控方旁边,另一名文士坐在辩方旁边。但公平和正义并不是耶稣受审时法官关心的问题;他们唯一关心的是“如何将他处死”(马太福音 26:59)。

马太所说的聚集在该亚法家里的第三群人是长老

长老是指法利赛人的领袖。在这种情况下,长老一词很可能指的是公会中的法利赛人。法利赛人是犹太文化的守护者。他们在犹大各地城镇和村庄的犹太会堂中宣传和维护上帝的律法。长老是受人尊敬的律法教师。

在下一节中,马太提到了在该亚法家中的第四组人-“祭司长”(马太福音 26:59)。祭司长是撒都该人的领袖。祭司长之于撒都该人,就如同长老之于法利赛人-即公会成员。撒都该人是管理圣殿并执行祭祀职责的祭司。他们的领袖是该亚法。马太还告诉读者,“全公会”都出席了耶稣的第二次宗教审判(马太福音 26:59)。

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通常是竞争对手,他们为了争夺影响力和权力而互相争斗。法利赛人的文士和长老在一天中的任何时候都大祭司和撒都该人聚集在一起,这一事实值得注意。他们在凌晨三四点钟聚集大祭司的家中,目的是要定耶稣的,这一事实表明了他们非法勾结 [规则 1:不得合谋]。马太福音通过强调这一事实来证明这种勾结。

马太福音中耶稣在客西马尼园被捕的场景的过渡段落的下一节也告诉了我们彼得身上发生的事情

耶稣屈服于逮捕并斥责彼得试图用剑保护(马太福音 26:51-54;约翰福音 18:10-11)彼得和所有门徒都惊慌失措地逃跑了(马太福音 26:56)。

现在,马太告诉我们:彼得远远地跟着耶稣,直到大祭司的院子,就进去与差役同坐,要看这事究竟怎样(第 58 节)。

这段经文还告诉我们,耶稣被逮捕时,彼得在恐惧和困惑中逃跑,然后远远地跟着耶稣(马太福音 26:56 )。彼得一直走到耶稣受审的地方附近的院子里(马太福音 26 : 36-56)。这让我们知道彼得为什么以及如何来到他要否认耶稣的地方(马太福音 26:69-75)。

彼得之所以远远地跟着(而不是在人群中)很可能是为了离得足够远,以免被抓住,如果有人认出他,他也可以逃脱。他之所以跟着耶稣,是因为他想看看耶稣受审结果。马太告诉我们,彼得一直跟着大祭司的院子甚至敢于进去圣殿差役坐在一起结果

这意味着彼得也跟随耶稣和抓捕他的人到亚那的家接受初步审判。约翰福音证实了这一点(约翰福音 18:15-18)。

约翰福音还解释了彼得如何能够走到大祭司的院子里,进去差役们坐在一起彼得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与彼得在一起的门徒约翰认识大祭司家里的看门人(约翰福音 18:15-16)。根据约翰的说法,彼得前两次否认认识耶稣就是在亚那家里(约翰福音 18:12-24)。

马太首先讨论了耶稣该亚法的家中第二次受审(马太福音 26:57-68),然后接着讲述彼得的故事和他三次否认耶稣马太福音 26:69-75)。

要详细了解耶稣受审期间所违背的原则,请参阅《圣经说》文章: 耶稣受审,第四部分。所违背的司法原则。

有关耶稣受审期间所违反的其他律法的详细说明,请参阅《圣经说》文章: 耶稣的受审,第五部分。被违反的实践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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