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使徒行传25:7-12中,保罗为自己辩解,并向凯撒上诉,以免被遣送回耶路撒冷。保罗在凯撒利亚受审入狱两年后,再次被传唤到同一地点接受审判,但由新任巡抚非斯都主审。
使徒行传的作者路加详细描述了先前的审判(使徒行传24:1-23)。第二次审判的解释则较为简略,因为指控既多余又荒谬,而保罗的辩护策略只是简单地否认。指控保罗的人-那些有影响力的犹太祭司和长老-试图说服非斯都将保罗的监护权交还给犹太领袖。
如果成功俘虏保罗,祭司和长老们计划在保罗返回耶路撒冷的途中设下埋伏,将他暗杀(使徒行传 25:3)。为了避免这种结果,保罗将向凯撒申诉,结束所有进一步的争论或交易。
审判开始:
保罗到达后,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围着他,控告他许多严重的罪状,但却无法证实(第 7 节)。
路加总结了针对保罗的指控,而不是引用任何文字。此时,对保罗的控告实际上是腓力斯第一次审判、公会的暴力审判(使徒行传 23:1-10)以及圣殿里暴徒的指控(使徒行传 21:27-30)的重演。
保罗到达非斯都的审判席前,控方就将他包围,对他进行控告。控方没有提及控告保罗的人的名字,也没有描述他们的职业;路加称他们是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这些人是来自大祭司和长老“中间”的“有影响力的人”,所以他们很可能也是祭司和长老(使徒行传 25:5)。他们跟随总督非斯都从耶路撒冷前往沿海城市凯撒利亚。
凯撒利亚是历任罗马犹大总督的总部所在地。从耶路撒冷出发的旅程被描述为“下行” ,因为耶路撒冷建在犹大的山上。任何离开耶路撒冷的旅程都需要下行,也就是从高处出发。非斯都对犹太领袖的态度似乎变得友好,至少在政治层面上是如此,正如几节经文中将会揭示的那样。
这些控告者围着保罗,对他提出许多无法证明的严重指控。
路加没有列举所有指控,只说有很多,有些还很严重。这些指控都无法证明。在先前针对保罗的审判和对峙中(使徒行传21:28,24:5-6),指控如下:
想必,这些指控在非斯都的审判中也曾被提出过。或许还加了一些新的指控。非斯都复述了这次审判,用平淡无奇的措辞描述了控方的情况:
“当原告们站起来时,他们开始对他提出指控,并不是像我预料的那样,他们只是在他们自己的宗教信仰和一个死去的人耶稣(保罗声称他还活着)的问题上与他存在一些分歧。”
(使徒行传 25:18-19)
在罗马人非斯都看来,宗教分歧并不构成犯罪,也无可惩罚。按照犹太人的标准,保罗的复活信仰也不算异端,因为法利赛人也相信未来的复活(使徒行传23:6, 8-9)。祭司或长老也未根据自己的目击证词直接指控保罗。他们指控保罗玷污圣殿的指控无法得到证实,他们只是依靠道听途说。保罗在最后一次受审时指出,袭击他的人并不在场,无法提出指控。犹太领袖并非保罗将外邦人带入圣殿内院这一未经证实的指控的证人。
尽管这场针对保罗的多年运动背后可能有多种动机,但最主要的原因是犹太领导人,包括牧师和拉比,都拒绝承认耶稣是弥赛亚,并想摧毁耶稣追随者中最有影响力的领袖之一:保罗。
祭司们不希望人们崇拜或宣扬耶稣复活。耶稣在使徒行传25章记载的大约25年前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他们希望他的遗产与他一同消亡。但保罗传讲耶稣复活了,并声称他曾多次与耶稣交谈,这也是越来越多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崇拜耶稣为神之子和弥赛亚的原因之一。祭司们不相信复活,他们拒绝承认耶稣是弥赛亚。这种拒绝仍在继续。他们认为信仰耶稣会威胁到他们的政治权力(约翰福音11:48)。
然而,法利赛人确实相信未来的复活,其中一些人甚至成为了耶稣的信徒(使徒行传15:5),尽管他们可能并非目前公会的成员。但保罗走遍世界各地,邀请外邦人单凭信心与上帝和好,而不是通过皈依犹太教(皈依犹太教),这一事实激怒了那些墨守成规的拉比精英(加拉太书5:1-6)。这两个政治团体都将保罗视为对其权力和传统的威胁。
在这里,保罗在非斯都面前作了简明的辩护:
而保罗为自己辩护说:“我没有干犯犹太人的律法,也没有干犯圣殿,也没有干犯凯撒” (第 8 节)。
保罗的辩护只是否认他们的指控。面对那些指控,例如他违反了犹太人的律法或做了一些违背圣殿的事,他宣称:“这两件事我都没有犯过。” 保罗这样说,明确表明他继续遵守犹太律法的习俗。在28:17,当他告诉罗马的犹太人领袖,他没有违反“我们祖宗的规矩”时,他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保罗遵守律法,却不要求外邦信徒遵守犹太宗教习俗,这与使徒行传15章达成的协议一致,即犹太人将继续遵守犹太习俗,而外邦人只需做一些事情,以便与犹太信徒相交。这是因为他们认识到,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得救(使徒行传15:11)。
保罗还进一步辩护说,他没有犯下任何触犯凯撒的罪行。所有律法,无论是宗教律法、犹太律法,还是世俗律法和罗马律法,保罗都没有违反任何一条。他是无辜的。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根据任何现行权威及其文化的标准,他做过任何错事。
路加随后透露,非斯都更在意赢得犹太领袖的支持,而非伸张正义。正如他后来听了保罗的证词后承认的那样:“这人并没有犯什么该死该绑的罪”(使徒行传26:31)。他知道保罗应该被释放,而且他有能力释放他。但非斯都满足于利用保罗来加强他与犹太精英之间的关系:
但非斯都想讨好犹太人,就回答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我面前受审这些事吗?” (第 9 节)
鉴于祭司和长老在犹太人(非斯都试图和平治理的犹太人)中的地位,非斯都显然希望他们高兴。在他执掌犹大总督之初,他似乎试图与当地领袖建立良好的关系。在耶路撒冷和返回凯撒利亚的途中,他也曾与犹太领袖们共度了近两周(使徒行传 25:1-6)。
这项恩惠正是犹太人最初请求的,就是非斯都给他们“特许”(第3节)。第3节中的“恩惠”和“特许”都翻译自希腊语“charis”。“charis”常被译为“恩典”。它指的是恩惠,具体语境决定了谁偏袒谁,以及偏袒的原因。非斯都试图答应犹太人最初的请求,给予他们特殊待遇,满足他们的请求,即在审判程序即将结束时,将保罗“带回耶路撒冷”(第3节)。
因此,非斯都想帮犹太人一个忙,换取他们的支持,于是反问了保罗一个问题。这很可能是一个反问句,保罗的回答并不能改变结果。非斯都问保罗是否愿意回到耶路撒冷,接受非斯都对这些指控的审判。他们声称有必要改变地点,是因为这样审判就会转移到“犯罪现场”,也就是耶路撒冷和圣殿,保罗在那里被指控犯有冒犯行为。但回到耶路撒冷,仅仅是为了接受同样的审判,接受同样的指控,实在是没有道理的。
非斯都想让保罗以同样的罪名在他面前受审,这太不合理了。保罗现在就在这里,因这些罪名在非斯都面前受审。判决今天就可以做出。但非斯都想帮犹太人一个忙。他或许不知道有人计划伏击保罗,但他正中犹太领袖的下怀,怂恿保罗去暗杀他。
两年前,一位罗马将军不得不召集470名士兵,在夜间将保罗偷偷带出城,安全地送到腓力斯那里,以便理论上进行一次公正客观的审判(使徒行传23:23-24)。将保罗送回耶路撒冷无疑是一种倒退。然而,这似乎是非斯都早已决定的下一步-一种倒退-以便犹太人能够注意到他对他们施予的恩惠,并在他担任总督期间支持他的统治。
但保罗还有一张王牌。他同意被转移到别处接受另一次审判,但不是在耶路撒冷:
但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审判台前,这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对犹太人并没有做过什么不好的事,这也是你们所知道的。 ”(第 10 节)
保罗正确地说,他正站在凯撒的法庭(审判台,法庭)前。罗马人掌管着犹大地,而凯撒是罗马的最高权威。作为总督,非斯都代表凯撒和罗马的权威行事。保罗在罗马受审是正当的,他应该在罗马受审,而不是在耶路撒冷,也不是在公会。
保罗开门见山地说: “我对犹太人没有做过什么不义的事,这是你们所知道的。” 非斯都知道没有理由把保罗送回耶路撒冷。他可以立即宣判保罗无罪。保罗仅仅因为犹太领袖的敌意就被囚禁了两年。但保罗并没有对犹太人做过什么不义的事。非斯都看得出来;他很清楚这场审判是一场骗局,他正在不公正地协助那些指控保罗的人。
保罗描述了两种情况,以说明这场审判是多么滑稽和毫无意义。一种假设是,他犯了重罪:
“我若是作了恶人,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 (第 11 节)。
保罗假设,如果他是个恶贯满盈的罪犯,一个犯下滔天大罪、犯下任何该死罪行的恶人,那么保罗不会拒绝受死。他说,如果他犯了任何该死的罪行,无论什么罪行,任何程度的罪行,他都敞开了心扉。罗马人并不羞于处决罪犯。如果是这样,保罗会接受惩罚。他说:“看,如果我有罪,那就处死我吧。”
保罗接着解释了第二种情况:
但如果这些人控告我的事都不属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第 11 节)。
如果保罗对所有指控都清白无辜,如果控方声称的一切都不是事实,那么保罗就没有理由被祭司和长老拘禁。他刚刚告诉非斯都: “我没有做任何亏待犹太人的事,你们也很清楚。 ” 如果保罗显然是无辜的,只是政治暗杀的受害者,那么就没有人可以把他交给控告他的人。保罗的意思是:“如果我是无辜的,你们为什么要把我交给我的敌人?”
保罗毫无根据地被遣送回这座城,他的敌人已经三次试图谋杀他(使徒行传21:31,23:2,14),而且毫无疑问还会再次尝试。保罗很可能怀疑又有埋伏在等着他,因为两年前在耶路撒冷就有这样的计划。他之所以在凯撒利亚,是因为耶路撒冷的控告者一直试图谋杀他。如果他离开凯撒利亚前往耶路撒冷,他知道自己必死无疑。
所以保罗反而说: “我上告于凯撒” (第11节)。这是保罗作为罗马公民的权利。如果罗马公民希望凯撒审理他的案件,凯撒自然会这么做。保罗这样做,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他知道罗马是他必须传福音的地方。保罗第一次在耶路撒冷被捕时,耶稣在异象中向他显现。主鼓励保罗,告诉他:“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郑重作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郑重作证。”(使徒行传23:11)
保罗原本计划在访问耶路撒冷之后前往罗马,然后前往西班牙(罗马书 15:24)。但由于身陷囹圄,他陷入了困境。犹太领袖想要置他于死地。罗马总督本应释放他。但罗马总督腓力斯却将他囚禁起来,希望从中牟取贿赂。腓力斯的继任者非斯都似乎毫不犹豫地将他投入了囚牢。因此,保罗无法以自由人的身份前往罗马,他甘愿以囚犯的身份被囚禁在那里。
非斯都考虑保罗的请求,
然后,当非斯都与他的议会商议后,他回答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就可以往凯撒那里去” (第 12 节)。
他首先与议会商议可能表明非斯都在寻找一个漏洞,以便他能做他想做的事,即将保罗送回耶路撒冷并在那里审判他,以便与犹太领导层建立良好的关系。
但这是没有办法的。非斯都不会违反罗马法律。保罗的上诉必须执行。保罗已经上诉到凯撒那里审理他的案件,所以保罗也要去凯撒那里,这意味着保罗最终要去帝国的首都-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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